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20-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0-05-22
名 称: 关于印发《2020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监督〔2020〕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相关医疗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0〕1号)、《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0〕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测、检测任务,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建议,并牵头做好监测数据的统一汇总分析工作,保证风险监测工作质量。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上季度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汇总后报区卫生健康委。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病原监测工作,做好质量控制,按时规范上报监测数据。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0〕1号)、《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0〕1号)文件要求,保证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本区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原则

(一)统筹兼顾,明确工作重点

监测内容既要覆盖国家和市级风险监测计划,又要兼顾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分布和实际情况。明确2020年本区风险监测的种类和检验项目,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区疾控中心负责全区风险监测的具体实施,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据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及本机构、本辖区的相关工作任务,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具体落实病例信息收集、生物样本的采集及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要求。

(三)监测预警,明确工作方向

风险监测结果客观反映本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及食源性疾病的发展趋势,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预警建议,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执行本方案中区卫生健康委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负责统一汇总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按要求做好监测信息交流、通报与报告。

(二)区疾控中心

负责本区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辖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按要求完成采(送)样、检测、报告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按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送本辖区监测结果及数据;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

(三)医疗机构

各有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工作,按时向区疾控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应按流程及时规范进行上报,并配合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监测范围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风险监测点,监测范围覆盖本区所有街镇,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两大方面;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涵盖食品种植、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链,覆盖本区食品供应主渠道,监测对象主要为食品;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本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监测对象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暴发事件、相关因素等。在本年度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安排,按时、规范完成工作任务。

五、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

包括常规监测项目、专项监测项目、耐药性监测和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项目,工作内容覆盖国家级和上海市以及本区的监测内容。具体工作要求参照《2020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害因素风险监测计划一览表》(附件1)、《2020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采样点一览表》(附件2)、《2020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附件3)。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分析、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专项监测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参照《2020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工一览表》(见附件4)、《2020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见附件5)。

六、监测方法

各部门按照本区相关部门方案要求的方法进行监测。

七、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以及本方案要求,按时规范上报和通报。

(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

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及市疾控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填报“全国食品污染物填报系统”和“全国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数据汇总系统平台”。

各相关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上季度监测情况及数据报送区卫生健康委(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数据报送要求见附表2、附表3)。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将本区监测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于2021年1月5日前汇总全年监测情况及数据报送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1月15日前,区卫生健康委将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总结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相关医疗机构

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病例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参照《嘉定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嘉卫计监督〔2018〕4号)要求进行规范处置;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及时完成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其他监测任务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结果。

2.区疾控中心

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

3.区卫生健康委

及时组织核实接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将核实后的信息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

八、质量管理

(一)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按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

(二)行政部门组织承担本部门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参加必要的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等工作,并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以确保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按时完成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

1. 2020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计划一览表

2.2020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采样点一览表

3.2020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

4.2020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工一览表

5.2020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附件1  2020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计划一览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监测数量份

采样要求

监测月份

监测部门

监测性质

A

B

C1

C2

C3

D

E

1

餐饮食品

外卖配送餐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20

1.散装,仅采集本辖区内的商家。

2.以电话、网店、微信等途径订餐、送货上门的方式进行采样。

3.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凉拌、冷拼、带馅/夹心面米制品、熟肉制品等。

4.采现制现售即食外卖配送餐。

5.重点关注当地小型的餐馆。

5、7、9、11

嘉定疾控

省级专项

冷锅串串

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30

1.优先采集快餐店、小吃店、街头摊点,兼顾其他类型的餐饮店。

2.仅采集散装(包括自行简易包装)产品,重点关注肉及肉制品。

5-9

嘉定疾控

国家常规

现制饮料(鲜榨果蔬汁、珍珠奶茶等)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34

1.仅为散装(包括自行简易包装)产品,加冰:不加冰=1:1。

2.现制饮料是指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包括现榨饮料和现调饮料。

5.现榨饮料以新鲜水果、蔬菜、谷类、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压榨、粉碎等工艺,包括现榨果蔬饮料和现榨五谷杂粮饮料,如鲜猕猴桃汁等。

6.现调饮料以浓缩液、固体饮料、糖浆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现榨饮料,稀释调配而成,包括珍珠奶茶等。

6、9

嘉定疾控

国家常规

2

乳制品

巴氏杀菌乳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弯曲菌





30

1. 以流通环节(包括超市、零售店、网购等)为主,兼顾餐饮环节。
2.采样数量约为超市/零售店:网购:餐饮=3:2:1。
3.包括预包装产品、简易包装和饮品店现制现售产品。

4.以本地为主,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包括国产和进口)。

5.冷藏运输。

5、7、8、9、11

嘉定疾控

国家常规

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

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





30

5、6、8、9、11

嘉定疾控

国家常规

3

肉与肉制品

生禽肉

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弯曲菌(定性)、空肠弯曲菌(定量)、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沙门氏菌




84

1.超市不高于30%。

2.样品包括鲜、冷却、冻。

3.覆盖鸡肉、鸭肉、鹅肉、鸽子肉等各种禽类。

1-12

嘉定疾控

国家常规

4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30

1.进口样品所占比例不少于5%。

6、8、10

嘉定疾控

省级常规

5

地方食品

冷面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增李斯特菌、蜡样芽孢杆菌(定量)




20

1.采集的样品应包含食用所需的调味料。

2.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样品不超过2份。

6-9

嘉定疾控

省级专项

6

蔬菜及其制品

水培蔬菜

多元素分析、国家农残、硝酸盐和亚硝酸盐




80

采集当地产品。

1-4

嘉定疾控

区级特色

7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扇贝、蚶、牡蛎

多元素分析[2]





80

采集监测点当地产的鲜冻扇贝、蚶、牡蛎,样品比例原则为1:1:1,也可根据当地产量适当调整样品比例。样品制备时需要去除内脏组织。

5、7、9

嘉定采样、市疾控检测

国家常规

8

其他类

膨化食品

丙烯酰胺





10

监测点的商店和农贸市场采样,采样比例为2:1。

6

嘉定采样、市疾控检测

国家常规

炸薯条、薯片

丙烯酰胺





 

 

 

 

 


20

炸薯条、薯片为即食食品,不能采集需加工油炸的冷冻产品。监测点的商店和餐饮环节采样,采样比例为1:1.。同时标明原料类型:新鲜切片和淀粉压制等。

6

嘉定采样、市疾控检测

国家常规

 

注:

1.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2.多元素分析:检测铅、镉、总汞、总砷、铝、铬、镍、铜、硒、钒、锰、锂、锑、钡、锡等。


附件2  2020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采样点一览表

序号

类别

街道

单位名称

地址

1

农贸市场

南翔

嘉宝民东菜市场

民主东街98弄

2

农贸市场

南翔

南翔集贸市场

裕丰路359号

3

农贸市场

工业区

娄东集贸市场

娄塘南新路210号

4

农贸市场

工业区

裕民集贸市场

裕民路488号

5

农贸市场

马陆

荣创集贸市场

樱花街118号

6

农贸市场

马陆

育苑集贸市场

马陆塘街188号

7

农贸市场

安亭

安亭集贸市场

泽普路315号

8

农贸市场

安亭

兰塘集贸市场

民丰路999号

9

农贸市场

黄渡

绿苑集贸市场

吉亚路358号

10

农贸市场

黄渡

联西集贸市场

联西路65号

11

农贸市场

菊园

嘉保集贸市场

胜竹路1780弄2号201室

12

农贸市场

菊园

菊胜集贸市场

平城路2000号

13

农贸市场

徐行

徐行农贸市场

新建一路1668弄69号

14

农贸市场

徐行

丰凯集贸市场

前曹路88号

15

农贸市场

外冈

外冈菜场

外青松公路164弄18号

16

农贸市场

外冈

新苑集贸市场

瞿门路299号

17

农贸市场

江桥

天赋农贸市场

靖远路718号

18

农贸市场

江桥

丰江农贸市场

丰江路158号

19

农贸市场

嘉定镇

商赢集贸市场

金沙路温宿路2号

20

农贸市场

嘉定镇

清河菜市场

梅园路75号

21

农贸市场

真新街道

万胜集贸市场

梅川路1481号

22

农贸市场

真新街道

丰庄农贸市场

丰庄北路375弄8号

23

农贸市场

新成路街道

迎园集贸市场

迎园路580号

24

农贸市场

新成路街道

皋成农贸市场

仓场路331号

25

农贸市场

华亭

华亭农贸市场

浏翔公路高石路口

26

农贸市场

华亭

华唐农贸市场

嘉行大道3178弄42号

27

商店

南翔

华润万家超市(南翔店)

宝翔路801号B1层G101号商铺

28

商店

南翔

吉买盛(南翔店)

德华路558号

29

商店

嘉定镇

农工商超市(金沙店)

金沙路577号

30

商店

嘉定镇

世纪联华超市(嘉定店)

城中路138号(地下一层)

31

商店

江桥

联家超市(万达店)

金沙江西路1075弄17号地上一层至三层

32

商店

江桥

沃尔玛超市(江桥店)

曹安公路2200号嘉莲华国际商业广场二层三层

33

商店

真新街道

易初莲花超市(曹安店)

曹安路1538号

34

商店

真新街道

联华超市(真新店)

丰庄路25号

35

商店

安亭

世纪联华超市(安亭店)

民丰路568号

36

商店

安亭

华联超市(墨玉路店)

墨玉路80号安亭商场

37

商店

新成路街道

农工商超市第66分店

仓场路428号

38

商店

新成路街道

华联超市(嘉定店)

仓场路2800号

39

商店

菊园

永辉超市(信业店)

平城路与柳湖路交叉口南60米地下一层

40

商店

菊园

华润万家超市(菊园店)

胜竹路2188号

41

商店

马陆

永辉超市(宝塔路店)

阿克苏路1077号B1层59商铺

42

商店

马陆

永辉超市(大融城店)

宝安公路3386号B1层

43

商店

华亭

联华超市(唐行店)

嘉行公路3178弄2号

44

商店

华亭

欧特福超市

嘉唐公路2526号

45

商店

黄渡

联华超市(黄渡店)

绿苑路5号

46

商店

黄渡

金汇莲花超市

绿苑南路88号

47

商店

工业区

联华超市(福海店)

福海路302号

48

商店

工业区

农工商超市第166分店

娄塘路828号

49

商店

徐行

好又多超市(曹王店)

前曹路89号

50

商店

徐行

农工商超市第97分店

新建一路1658弄1648号—1

51

商店

外冈

农工商超市(外冈店)

外青松公路8号

52

商店

外冈

好多多百货商行

外青松公路622号

53

商店

南翔

大润发超市(南翔店)

沪宜公路1000号

54

商店

真新街道

大润发超市(曹安店)

新郁路807号

55

商店

新成路街道

欧尚超市(澄浏店)

澄浏中路3088号

56

商店

嘉定镇

欧尚超市(嘉定店)

博乐路99号

57

商店

安亭

大润发超市(安亭店)

墨玉南路1099号一层至三层

 


附件3  2020年度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

 

一、常规监测

(一)国家常规监测项目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弯曲菌(定性)、空肠弯曲菌(定量)、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霉菌、酵母、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监测样品涉及生禽肉、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现制饮料(鲜榨果蔬汁、珍珠奶茶等)。

化学污染物监测:指标为铅、镉、总汞、总砷、铝、铬、镍、铜、硒、钒、锰、锂、锑、钡、锡、丙烯酰胺等。

监测样品为扇贝、蚶、牡蛎、膨化食品、炸薯条、薯片。

(二)上海市常规监测项目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监测样品涉及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冷锅串串。

二、专项监测

(一)上海市专项监测项目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监测样品涉及外卖配送餐、冷面。

(二)嘉定区专项监测项目

化学污染物监测:指标为铅、镉、总汞、总砷、铝、铬、镍、铜、硒、钒、锰、锂、锑、钡、锡、国家农残、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

监测样品为水培蔬菜。

三、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监测对象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的食品样本中检出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和毒力基因阳性的副溶血性弧菌分离株。

四、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监测对象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的食品样本中检出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分离株。

五、应急监测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的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附件4  2020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工一览表

医疗机构名单

性质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任务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3.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4.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新成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嘉定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安亭医院

二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中心医院

二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3.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中医医院

二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南翔医院

二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

三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三级综合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附件5  2020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流行趋势,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线索。

(二)监测主体

覆盖本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

(三)监测内容

医疗机构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初步诊断等。

(四)监测结果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完成上报工作,上报信息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参与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三)监测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引发事件的原因、发病人群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诊断及可疑食物及样品检测结果等。

(四)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完毕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定期对辖区内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目的

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食源性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本区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二)哨点医院

嘉定区中心医院和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监测内容及要求

1.病例监测。由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腹泻病例开展信息收集和生物样本采集。对生物样本完成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弯曲菌和诺如病毒的检测工作。收集的信息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采集的生物样本应及时送检,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机构开展生物样本检测工作。

2.腹泻病例统计调查。哨点医院每月开展一次医院统计调查,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

3.实验室确诊病例调查核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实验室确诊病例进行调查核实:

(1)疑似聚集性病例;

(2)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

(四)监测结果报告

哨点医院应当在完成病例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在每月的第一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将上个月的医院调查结果上报,并及时将采集的生物样本送所在区疾控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应当在完成检测后2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哨点医院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阳性标本检测数据,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病例的个案调查,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

四、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一)目的

通过对病人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脉冲场凝胶电泳和全基因组测序分析,为聚集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对象

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及监测过程中新发现的和特殊的血清型副溶血性弧菌和空肠弯曲菌等分离株。

(三)监测方法及要求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的分子分型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协调,并完成分子分型图谱分析。

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采用脉冲场凝胶电泳方法,具体见《2020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四)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的分子分型后,应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菌株信息和分子分型图谱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原则上从接收菌株至结果上报不超过两周。

五、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耐药监测,掌握本区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耐药水平和耐药趋势,为耐药性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二)监测对象

为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弯曲菌分离株。

(三)监测方法及要求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与协调。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采用微量肉汤稀释法,具体见《2020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沙门氏菌必做项目:氨苄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唑啉、头孢噻肟、头孢西丁、头孢他啶、亚胺培南、庆大霉素、阿奇霉素、四环素、萘啶酸、环丙沙星、氯霉素、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

副溶血性弧菌必做项目:氨苄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唑啉、头孢噻肟、头孢西丁、头孢他啶、亚胺培南、庆大霉素、四环素、环丙沙星、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和志贺氏菌必做项目:氨苄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唑啉、头孢噻肟、头孢西丁、头孢他啶、亚胺培南、庆大霉素、阿奇霉素、四环素、、萘啶酸、环丙沙星、氯霉素、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

弯曲菌必做项目:四环素、环丙沙星、红霉素;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必做项目:青霉素、氨苄西林、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

(四)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应及时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原则上应在完成检测后1周内将检验数据录入监测系统。

六、专项监测

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1.目的

了解食源性疾病病例抗生素使用情况及疾病负担情况。

2.调查对象

对前往食源性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嘉定区中心医院和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腹泻病例,且采样分离出食源性致病菌(副溶血性孤菌、沙门氏菌、致泻性大肠杆菌、空肠弯曲菌、志贺氏菌)的阳性病例作为调查对象,同时排除无联系方式、多次联系未果或联系后拒绝调查的病例。

3.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

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既往史、可疑食物史、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和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等。调查采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员入户面对面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由区疾控中心确认调查对象后,尽快组织病例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员通过预约入户,完成“居民知情同意书”(附表1-1)和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表”(附表1-2)

4.监测数据上报、分析与反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将调查结果录入“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子系统,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月将纸质调查问卷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的纸质调查问卷,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子系统中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上报至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登记表”(附表1-3);每季的第一周将全年累加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登记表”报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质量控制与考核指标:

由区疾控中心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员开展统一培训,并采用调查结果二级审核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员现场审核和录入审核为一级审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纸质和数据库的二级审核。区疾控中心每月抽取10%以上调查表进行电话信息回访,填写“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回访表”(附表1-4),每次不少于3份。每份超过20%的信息与调查问卷不一致,则该病例信息重新调查,超过40%与调查问卷不一致,则此调查员的全部调查作废。


附表1-1    居民知情同意书.pdf

附表1-2    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表.pdf

附表1-3   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登记表.pdf

附表1-4   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回访表.pdf

附表2 2020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汇总表.pdf

附表3 2020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统计表.pdf


关于印发《2020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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