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20-01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0-06-04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嘉卫监督〔2020〕1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委、办、局: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市卫健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职健〔2019〕6号)文件精神,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嘉定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2020年6月4日

 

 

 

嘉定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解决当前尘肺病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职健〔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助力健康嘉定建设。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建立健全区、街镇、村上下一致、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体系,区层面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街镇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区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三、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专项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街镇落实)

2.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关于在本市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办职健〔2019〕2号)要求,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目标、任务、步骤、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并将其传达至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街镇落实)

3.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街镇落实)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根据要求做好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报送区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配合,各街镇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在其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符合本市救助条件的,全面落实生活救助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尘肺病治疗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同时,根据上海市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技术按照程序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各街镇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沪卫职健〔2019〕2号)要求,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街镇落实)

2.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街镇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7月底前,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街镇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区税务分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区级支撑网络。进一步整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业卫生职能定位和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分工合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本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发改委配合,各街镇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

根据本市文件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本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行动实施(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

部门协作、区镇联动,全面落实“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五大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督导检查(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

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与各街镇签订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的结果将向区政府报告,并予以通报。

(四)整改提高(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各街镇按照检查结果,特别是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和意见,迎接国家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协调,认真组织落实本实施计划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嘉定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承担尘肺病防治相关协调工作,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卫生健康委与各街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和支持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各街镇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本实施计划,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镇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街镇实施计划或者专项工作计划(以上由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落实)

(二)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加强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尘肺病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着力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优质、方便的尘肺病救治、康复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文化旅游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区总工会配合,各街镇落实)

 

附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表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

单位

落实

单位

2020年5月

2020年12月

一、强化组织领导

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1.由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承担尘肺病防治相关协调工作。

2.区政府根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

3.区卫生健康委与各街镇签订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

1.区及各街镇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和支持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区及各街镇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重点行业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方案》,启动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监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80%以上。

3.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

4.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

各街镇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明显减少。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区应急局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

2.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工作;

3.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

4.按要求完成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1.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

2.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

3.按要求完成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各街镇

1.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在其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3.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司法局

区国资委

各街镇

1.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

2.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符合本市救助条件的,全面落实生活救助政策。

3.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尘肺病治疗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技术按照程序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区医保局

各街镇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

区卫生健康委

各街镇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

2.加强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3.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区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区卫生健康委

各街镇

1.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

3.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5.消除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

区卫生健康委

各街镇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要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4.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

5.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

6. 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

各街镇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

区税务分局

区总工会

各街镇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

2.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1.全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

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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