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3303000-2020-02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24 |
名 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鹤槎山植被清理) | ||
文 号: | 嘉文旅许(2020)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受理编号:149******20153089
申请人: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清理鹤槎山植被危险的函》已收悉。经研究, 我局意见如下:
一、鹤槎山为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同意你镇组织对其进行植被清理。
二、在清理植被过程中,你镇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本体及古树安全。
三、在修复香雪庵开裂墙体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修缮工程必须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且修缮过程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四、施工区域,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明火。
五、施工期间,需接受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六、工程结束,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图纸、影像资料等。
此复。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4日
嘉文旅许[2020]4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鹤槎山植被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