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2020年种业基地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A6301000-2020-01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日期: 2020-08-18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2020年种业基地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农委〔2020〕7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为提升我区种业基地生产能力和基础设施水平,促进我区种源农业发展,根据2020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嘉定区2020年种业基地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嘉定区2020年种业基地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0年市对区“三农”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有序地提升我区种业基地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基础设施水平,促进我区种源农业发展,特制定嘉定区2020年种业基地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区范围内,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有明确的基地提升需求,提升内容符合本实施方案扶持内容的农业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在农业“三区”范围内,重点聚焦能起到良好带动、示范作用的主要农作物种业生产基地;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具有一定的设施化生产、机械化作业的技术、人力和物质资源,同时具有开展提升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扶持内容

直接用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田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仓库修缮工程、种子加工包装设备更新等内容,以及项目设计、招标、审计(审价)、监理等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机补贴等其他项目和补贴重复申报。

四、建设标准

1、基地田块相对集中,分作物采取相适宜的隔离措施。

2、土地平整。格田内田面高差大于5厘米时应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对耕地平整时应采取地力保持工程措施,平整后应采取土壤改良措施,保证耕地质量。

3、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顺直畅通。道路建设分干道、支道两级;干道宽度宜为3-6米,支道宽度不宜超过3米;道路与桥、涵配套适宜,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和粮食种子运输。田间机耕道路能直达60%以上田块,适宜机械化耕作。

4、水利配套。排灌沟渠直通面积100%,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和技术达到规范标准;地下渠道可以采用HDPE、UPVC给水管材,以提高管道输水效率,减少占用耕地面积。除涝达到20年一遇、日降雨量200毫米和24小时排出不成灾。

5、附属设施。种子干燥及加工设施设备,有种子烘干和精选加工厂房,仓库和晒场配套面积参照《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种子仓库要做到五防:防漏、防湿、防盗、防麻雀和防老鼠;晒场要平整、不起砂。

五、扶持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制,财政资金补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80%,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按照当年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种业基地提升任务,由项目申报主体提供种业基地提升方案,提升方案中应包含项目建设明细申报表(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设备询价材料;

2、工程建造图纸和施工预算等;

3、涉及房屋、场地、仓库修缮提升的需提供在有效期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

(二)项目评审

种业基地提升方案经所在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镇”)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专业评审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审定扶持内容、投资金额和补贴金额。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委批复下达。

(三)项目建设

项目主体按照本方案建设标准和区级项目批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原则上项目批复后不得变更和调整建设内容。

(四)项目验收

项目应于12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主体应通过镇级农业主管部门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项目验收。

区农业农村委应委托专业评审机构根据区级项目批复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准备如下资料:

1、项目实施总结材料;

2、项目施工资料;

3、购置设备单据复印件,资金支出发票复印件;

4、项目审计(审价)、监理报告。

项目验收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探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七、资金拨付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验收意见核算补贴资金,报区财政局审批通过后,由区级国库直接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

八、其他要求

(一)镇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已建项目所形成资产明确权属和管护主体。

(二)项目涉及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附件:嘉定区2020年种业基地提升项目投资明细申报表

 

 

附件

嘉定区2020年种业基地提升项目投资明细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建设内容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投资额

(万元)

投入资金来源


自筹

区级财政


















 

 








合  计





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实施单位负责人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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