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4302000202004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09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司〔2020〕4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嘉定区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0年9月9日
嘉定区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责任分工方案》《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以及市司法局《关于全面试行司法鉴定分级管理的通知》(沪司发〔2019〕3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区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规范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促进本区司法鉴定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嘉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嘉定区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区司法局组成,区司法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本区司法鉴定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深入贯彻中央、市、区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推动司法鉴定队伍高质量建设,指导司法鉴定活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沟通交流保障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侵犯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
(三)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执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沟通交流司法鉴定人执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意见。
(四)其他需要通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以由召集人提议,也可以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联席会议工作,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研究涉及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要认真执行、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沟通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