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3303000-2020-03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28 |
名 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修缮西溪草堂) | ||
文 号: | 嘉文旅许(2020)1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受理编号:149******20161458
申请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请修缮嘉定区文物保护点西溪草堂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西溪草堂为嘉定区文物保护点,原则上同意你处对其进行修缮。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建议文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且修缮过程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三、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防护设施,严禁明火。
四、在施工过程中,你处应加强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文物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五、施工期间,需接受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六、工程结束,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图纸、影像资料等。
此复。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8日
嘉文旅许[2020]13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修缮西溪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