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1000-2020-01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0-08-11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预防〔2020〕1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沪卫健康〔2020〕4号)要求,促进我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规范、有效地开展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满足市民健康知识需求,进一步提升市民健康素养,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管理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业务督导,丰富宣教素材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重视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本院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网络,落实任务要求
进一步健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内容,不断提高全区门诊健康教育工作质量,提高门诊患者满意度。区级层面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以点带面,推广可复制有特色的做法;组织做好各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日常指导,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到位;做好各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活动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院内培训,做好医院内部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落实开展门诊候诊健康教育和个体化随诊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形成特色,打造亮点;及时准确报送本机构的健康教育活动相关信息等。
三、对照标准规范,加强督导考核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暗访评估参考标准(试行)》(附件)开展自评,查找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区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附件: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暗访评估参考标准(试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