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304001-2010-00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0-08-04 |
名 称: | 关于对上海嘉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社会工作者(中级)职业培训项目复核评估的批复 | ||
文 号: | 嘉人社〔2010〕10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上海嘉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社会工作者(中级)职业培训项目复核评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继续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社会工作者(中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