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嘉定区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WB3303002-2012-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2-08-08
名 称: 关于嘉定区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嘉人社〔2012〕10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沪人社就〔2012〕397号)的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开展本区“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名登记  服务到人  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摸清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推进实名登记。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三、工作对象

   2012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主要工作

区就业促进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积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服务。本次就业服务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排摸阶段(8月8日—8月15日)、实施阶段(8月16日—8月25日)、总结阶段(8月26日—8月31日)。各部门在整个服务月中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做好摸底调查,实名登记造册。

在全区开展调查排摸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经办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时要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通过就业援助员定期入户走访,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的所学专业、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并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并于8月16日前报送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

(二)开展政策宣讲,落实就业政策。

区就业促进中心结合本区实际,统一印制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及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发放。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结合本街镇实际情况,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市级关于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初创期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开业贷款担保及贴息及我区出台的关于大学生就业补贴、见习补贴、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熟知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应积极落实相应的就业政策。

(三)组织招聘活动,促进供需对接。

服务月活动期间,区就业促进中心于8月21日下午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区人才服务中心于每周五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各部门应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并通过网络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各街镇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并在活动实施阶段至少举办1场专场招聘会,招聘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采集的信息分门别类,分行业、分专业组织开展,以提高供需对接的成功率。在开展活动时,各部门应注意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项目推介等多种服务,同时应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积极向高校毕业生广泛宣传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如上海公共招聘网、伯乐人才网),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平台收集招聘信息。

(四)结合“启航”计划,开展各类讲座和指导。

区就业促进中心及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可结合“启航”计划,积极为2012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就业专题职业指导讲座或就业沙龙,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区就业促进中心及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活动期间,要切实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开业指导等服务,可组织“启航导师”和开业指导专家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的跟踪服务,为创业大学生积极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五)加强职业培训,强化就业见习。

区就业促进中心和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按照市级、区级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引导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相应专业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技能人才。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在全区建立的一批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基地中,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职业见习与创业见习,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六)做好困难帮扶,营造公平环境。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帐,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在开展的各类招聘活动和就业服务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设置各种就业歧视性条件,营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区就业促进中心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打造服务品牌。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落实实施方案、机构、人员保障和相关工作经费及政策资金。

(二)抓好实施

区就业促进中心及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服务月期间的活动安排,公共就业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见习基地应积极参与服务月活动,主动提供和发布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见习信息;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参加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

(三)做好跟踪和总结

区就业促进中心及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跟踪了解机制,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等方式,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做好跟踪调查和统计工作,对在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中达成初步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要跟踪了解其实际签约情况,并指导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及时组织对全区的“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尽快予以调整、完善,努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发挥更大的效应。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并填写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8月31日前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

联系人:童海燕、沈贞

联系电话:59986487、39989033

 

附件: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

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街镇

工作内容

项目

数量

开展宣传

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开展登记

总登记人数(截至8月31日)


其中2012届毕业生人数


困难毕业生人数


提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发布岗位信息数


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提供免费档案托管人数


组织专场招聘会

专场招聘会次数


提供岗位信息数


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组织青年职业见习

提供青年见习岗位数


参加青年见习人数


组织培训和鉴定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开展就业援助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人数


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


实现就业人数


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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