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劳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研究决定,建议郏志龙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嘉定劳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