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完善本区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WB3308001-2015-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5-02-02
名 称: 关于完善本区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文 号: 嘉人社〔2015〕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区管集团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市人社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资委《关于完善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4】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与本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公平合理,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完善本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企业自主分配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决定性调节作用,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

(二)效益导向与兼顾公平相结合,引导国有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健全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

(四)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按照国有企业经营属性不同,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国有企业隶属关系不同,实行分级管理。

二、管理方式

对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类国有企业,适应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需求,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结合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对承担专项任务的功能类国有企业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根据企业承担的职能,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工资增幅。

对工资水平过高的国有企业,调节工资增长幅度。

三、管理程序

对本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包括制定操作指引、工资总额预算和工资总额结算等程序。

(一)制定操作指引

区人社局与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本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合理增长的操作指引,指导企业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企业经营状况、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结算等工作。

(二)工资总额预算

各区管集团公司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集团的工资总额预算,并对所属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进行具体指导,进行汇总。

各区管集团公司将工资总额预算报区国资委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工资总额结算

各区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结算由集团公司进行确认和汇总。区管集团公司将企业工资总额结算报区国资委初审后,报区人社局确认。

区人社局对各区管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结算确认后,将工资总额结算情况送区税务局,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税前扣除限额。

四、内部分配

企业应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处理好各类岗位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形成公平合理的内部分配格局。

(一)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要结合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积极、规范、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逐步完善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使协商成为劳动者实现合理利益性诉求的正常渠道。

(二)完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

深化企业内部收入能增能减制度改革,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水平要与职工工资、企业效益和发展目标联动;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要反映个人能力和工作业绩;生产服务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挂钩。

(三)理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关系

逐步理顺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服务人员等各类岗位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保持合理差距。要向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倾斜,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增长幅度不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五、监督检查

加强对区内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区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国资委等部门对本区国有企业每年开展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执行国家和本市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情况,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企业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情况,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专项审计和行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全面自查为主,重点对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违规情况的处理

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企业违规行为,采取警示、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等措施,必要时追究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

六、管理职责

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是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理顺工资分配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分配,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一)区人社局会同区国资委、税务局等部门根据市级主管单位要求,制定本区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指导意见,对本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进行指导、调控和监督检查。

(二)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企业落实本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规范履行民主管理、董事会审议、监事会监督等程序,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的预算、结算指导。

(三)区税务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本市、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对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限额内按规定税前扣除。

(四)委托监管的企业,以受托监管的委、局为单位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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