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8206000-2017-01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发文日期: | 2017-04-17 |
名 称: | 关于嘉定区建管委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建管〔2017〕5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嘉定区建管委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电器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全区共发生电气火灾927起,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94万余元。这些事故暴露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电气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20号)和《嘉定区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严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部门:建筑业监管科、交通运输科、客管科、市政科、安质监站、航务所、运管所、市政所、公路所、交通执法大队、重大工程事务中心、燃气管理事务中心、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2、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对设计单位和审图公司抽查力度,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严查审图公司电气设计审核不严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责任部门:建筑业监管科、交通运输科、客管科、市政科、安质监站、航务所、运管所、市政所、公路所、交通执法大队、重大工程事务中心、燃气管理事务中心、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3、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产品进场验收检查。加大对建设工程现场抽查力度,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责任部门:建筑业监管科、交通运输科、客管科、市政科、安质监站、航务所、运管所、市政所、公路所、交通执法大队、重大工程事务中心、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责任部门:建筑业监管科、交通运输科、客管科、市政科、安质监站、航务所、运管所、市政所、公路所、交通执法大队、重大工程事务中心、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2、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建筑业监管科、交通运输科、客管科、市政科、安质监站、航务所、运管所、市政所、公路所、交通执法大队、重大工程事务中心、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各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广泛开展安全用电选宣传,组织发动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部门按照全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和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信息共享,定期上报。各有关部门应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8月1日前上报名单、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委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许诺骏,电话:69033708。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