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嘉定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嘉定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8206000-2017-02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17-08-09
名 称: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嘉定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嘉建管〔2017〕7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7]3号)、《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嘉安委会[2017]1号)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区建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建筑施工、燃气、地下空间等行业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坚持底线思维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

牢牢紧盯存在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坚持有违必究

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督促各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整顿,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区安委会要求,范围覆盖建筑施工、燃气、地下空间等领域。检查重点内容分为两个层面。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行业管理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城市供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设施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年潮汛暴雨持续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13号)的各项要求,加强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等工作情况。

三、实施步骤

从2017年8月至10月,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阶段(8月上旬)

1.建管委。结合我区建筑施工、燃气、地下空间等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组成检查组对行业管理机构层面开展检查。形成行动方案和工作情况报区安委会(8月10日前报送)。

2.委属管理单位。召开行业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大检查。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报委建筑业监管科(8月10日前报送)。

3.各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相关落实情况报送行业管理单位。(安质监站、燃气管理事务中心、重大工程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至9月)

1.建管委。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区安委会。

2.委属管理单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本行业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委建筑业监管科。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建管委。组织开展委层面的督查检查,对前阶段行业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突出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企业的督查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区安委会。

2.委属管理单位。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前阶段行业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突出本行业高风险企业的督查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委建筑业监管科。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报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建管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建管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管委建筑业监管科承担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管理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从8月至9月,每月18日前,向建管委建筑业监管科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 字);8月起的每月1日、10日、20日前,向建管委建筑业监管科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各管理单位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深入一线督查,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监督检查

    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管理单位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党政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对大检查工作推进迟缓、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企业,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打防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改善和提升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状况。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建设领域安全治理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区建管委联系人:吕强、许诺骏,电话:69033708,请各管理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统计表通过政务网专送件报送。)

 

    附件:1、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开展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曦

区建管委党工委书记


蔡  宁

区建管委主任




副 组 长

 

 

潘玉龙

区建管委副主任


肖惠兴

区建管委党工委副书记


赵鑫宝

区建管委副主任


陈晓东

区建管委纪工委书记




组    员

吕  强

建筑业监管科科长


许诺骏

建筑业监管科科员


程  忠

区安质监站站长


 徐  健    

区安质监支部委员


常  洁

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赵剑华

区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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