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嘉定区打击无证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专项行动(“监盾7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1000-2020-01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0-12-15
名 称: 关于开展2020年嘉定区打击无证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专项行动(“监盾7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 号: 嘉公卫联办〔2020〕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委监督所: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嘉定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现决定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开展无证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专项整治行动(“蓝盾7号”专项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监督检查突出整治无证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以及非法开展“两非”的医疗机构及人员,全面排查非法开展人流手术、“两非”的无证行医场所,对全区妇科、母婴保健技术、麻醉科医务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全面整顿我区母婴保健秩序,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及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工作  

各街镇政府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始终,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开展人流手术、打击“两非”无证行医氛围。

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对全区妇科、母婴保健技术、麻醉科医务人员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二)排查工作

各街镇要牵头相关部门对外来人口、育龄妇女等人口集中区域、部门、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防范和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展人流手术、“两非”,对查实并仍然存在的无证行医人员实施“一人一方案”,及时消除危险点位。

(三)自查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自查自纠,尤其是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但核准妇产科专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收费、化验、药品、手术等环节的自查自纠。

(四)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蓝盾7号”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核准妇产科专业的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将近年来接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投诉举报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联合区质控专家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查医疗机构,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并落实追踪复查。

区市场监督局要对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以及非法开展“两非”现象等无证行医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测检验并开展溯源调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无证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以及非法开展“两非”等无证行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造成的严重危害。医疗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内部的自查自纠,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行为。

各街镇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人流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加强组织和领导,街镇结合打击无证行医开展排查工作,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方案,及时消除危险点位,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聚焦重点,集中整治

聚焦外来人口、育龄妇女等人口集中区域、部门、单位,对圈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深入实地调查,开展集中整治。各街镇要对以往发现的无证行医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主要针对打击非法开展人流手术、“两非”开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对查实并仍然存在的无证行医人员实施“一人一方案”,对游医要落实属地排查发现的责任。

委监督所要集中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但核准妇产科专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收费、化验、药品、手术等环节的排查。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自查工作,尤其是侧重对药房、化验、B超、手术等环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环节加强检查。

(三)加强合作,联动执法

各街镇要对圈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落实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防范和监管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执业的监督,发现药品、器械、医疗广告有有违法违规现象,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立足长效,建章立制

积极探索长效常态监管机制,依托日常排查机制,提高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四、信息报送

1.各街镇政府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附件2、3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邮箱内。

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汇总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存在问题等。

 

附件:1.检查内容

2.镇(街道)“蓝盾7号”专项行动宣传报表

3.“蓝盾7号”专项行动排摸、监管报表

 

 

上海市嘉定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上海市嘉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资质情况

(1)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登记妇产科等相关诊疗科目。

(2)是否按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技术服务;是否按时校验并合格。

2.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情况

(1)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执业范围、职称是否与从事的诊疗科目相符。

(2)从事妇产科诊疗服务的人员是否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3、现场检查情况

(1)妇科诊室、检查室、手术室等场所是否放置终止妊娠的相关设备器械、是否配备宫内节育器等节育材料;是否存放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等药物。

(2)查阅妇科门诊工作日志等相关记录本,检查是否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等技术。

(3)抽查检验科是否开展妊娠试验等相关检查项目,追踪妊娠试验阳性病例的后续处理结果。

(4)查阅B超室开展的生育年龄范围内的女性妇科检查结果,追踪可疑妊娠病例的后续处理结果。

(5)核查药房的出入库登记记录以及药物存放点,是否存有米索前列醇等药物及其购进记录。

(6)医疗机构是否在B超、药房等场所张贴“两非”警示标识。


附件2

镇(街道)“蓝盾7号”专项行动宣传报表

宣传日期

出动人员

发放宣传资料

宣传场所(次数)

新闻媒体报道

卫监人员

协管人员

医务人员

其他

合计

海报

宣传册

就医指南

其它

外来人口聚集区

无证行医点附近

大型公交站点

其它

区级媒体

镇级媒体

















































































备注:上报宣传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主题、组织部门、参与部门、参加人员等)及影像资料。

填报人:                  审核人:                填写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3

“蓝盾7号”专项行动排摸、监管报表

街镇排摸

序号

镇(街道)

村(街)

无证行医地点

姓名

无证行医内容

排摸人

排摸人电话

排摸上报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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