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2000-2021-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1-01-12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嘉卫发〔202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委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构建“紧密联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我委制定《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经委工作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成立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内审领导小组”)。

第二条  委内审领导小组是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推进审计计划和审计整改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健康工作党委书记、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分管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的委领导组成。

第三条  委内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科、人事科、财务科、内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内审室(挂靠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由内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委内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委工作实际,研究落实委内部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委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四)听取年度内部审计结果报告;

(五)监督、检查、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六)督促落实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推动审计结果的运用;

(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审计工作会议;

(八)根据审计报告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被审计人员谈话;

(九)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委内审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组织科

1.根据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以及所掌握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

2.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审计项目,向审计部门送达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授权审计部门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有效运用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人事科

1.向审计部门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提供被审计单位“三定”、干部人事档案等资料和证明;

2.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及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3.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组织人事管理法规、政策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门。

(三)财务科

1.负责将委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2.协助提供委属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主要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3.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财政财务、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4.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行为。

(四)内审室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2.负责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文件、制度;

3.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根据规定对委托社会中介审计项目实施相关管理活动(见附件2);

5.汇报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负责落实审计结果通报工作(见附件3);

6.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7.汇总审计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相关问题线索提交委内审领导小组。

第六条  委内审领导小组一般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遇审计计划调整及重大审计事项等情况,可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  内审领导小组会议由分管审计工作的委领导召集并主持,一般由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  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九条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条  联席会议由内审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对象根据会议内容由内审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委内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规定

      3.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艳辉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书记

方云芬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副书记、主任

成员:许文忠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副书记

褚文革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丽敏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下设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戴玲芳

成员:韩燕妮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科科长

高  飞  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科长

项  珠  区卫生健康委财务科科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其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附件2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我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是指委内审室将审计业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相关管理活动。

三、委托审计的业务内容:

(一)委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

(二)委系统各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

(三)委系统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管理审计;

(四)委系统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五)委系统各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

(六)委系统各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

(七)委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八)其他适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审计项目。

四、委托审计可以采取全部委托和部分委托两种形式。

全部委托,是指将一个或多个审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并由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审计报告。

部分委托,是指将一个审计项目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由委内审室联合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审计报告。

五、委内审室负责审计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按照相关采购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拟定业务委托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实施委托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评价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等,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六、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时重点考虑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合法经营;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资质;

(三)从业人员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熟悉医疗卫生行业会计制度等专业胜任能力;

(四)拥有良好的执业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五)收费合理。

七、委内审室根据委合同管理相关规定,与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质量要求、成果形式和提交时间、报酬及支付方式、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八、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三)职业道德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应符合从业的有关规定。

九、委内审室应加强对委托审计项目的指导。审前,要明确目标、工作要求,做好审前培训;审中,要关注实施进度、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修改完善审计项目方案、识别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审后,检查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执行、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可靠和充分,审计工作是否实现了审计目标等,实施审计质量的有效管控。

十、在审计进点、重大事项查证、征求意见、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督促审计整改等重点环节,委内审室要明确工作人员主导负责,不能“一托了之”。

十一、委内审室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围绕工作纪律、业务基础、审计质量等三个方面,填写《区卫生健康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质量评价表》,将评价情况及相关审计人员工作情况向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反馈。

十二、被审计单位应对社会中介机构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情况进行反馈。于审计结束后,填写《区卫生健康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反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委内审室。

十三、委内审室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评价结果,及被审计单位对社会中介机构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情况的反馈结果,将作为后续年度是否继续委托的综合参考依据。

十四、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涉及犯罪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一)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二)擅自以区卫生健康委名义从事与审计事项无关活动的;

(三)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

(五)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六)拒绝接受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和监督的;

(七)工作结果不符合审计质量要求,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大违法和违规问题的;

(八)将受托审计事项转包、分包他人的;

(九)不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附件3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一、委内审室根据内部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审计整改情况汇总形成年度内部审计结果报告,经委内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报委领导和工作党委。

二、根据委领导和工作党委要求,在年度内部审计结果报告基础上形成年度委内部审计结果通报文件,并视问题严重情况,在委相关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促进委系统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发挥审计规范、抵御、建设功能,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三、委内审室在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时,要将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作为委系统审计计划编制的参考依据。

四、委内审室要对各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形成案例或警示教育,利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培训、业务交流等平台进行解读和宣传,提升委系统内审工作质量和内审人员工作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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