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8000-2021-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
名 称: | 关于开展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中医办〔2021〕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卫计中管〔2017〕13号)和《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嘉中医办〔2017〕21号)的要求,请各单位全面总结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工作,为研究制定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提供依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等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
联 系 人:李 莉 汤松林
电 话:69531012
电子邮箱:zyyglk2012@126.com
附件: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总结评估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总结评估方案
为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总结,全面评估各项发展目标完成情况,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评估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总结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具体做法、发展成效,分析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科学谋划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提供参考借鉴。
二、评估内容
1.组织实施情况。对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与管理、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主要目标实现、重点任务完成、重点项目执行、对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投入(2016-2020年5年期间各单位经费投入)等。
2.取得成效。重点分析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惠民效果等,以实施前后对比的相关数据、图片等资料来反映提升工程实施进展和成效。
3.工作经验和亮点。充分挖掘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重点是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认真查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短板弱项,并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5.“十四五”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在评估了解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以及全国、上海市和本区中医药大会精神,提出“十四五”期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评估方式
1.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各单位应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重点指标,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针对性抽查复核,并迎接市中管局的抽查复核。国家中医药局将委托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开展数据分析,并将结果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参考。
2.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评估既要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进展等进行定性描述,又要对照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主要目标和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定量分析。
四、评估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总结评估,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嘉定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总结评估。
2.改进提高的原则。坚持总结评估与改进提高相结合,通过总结评估发现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评估组织
总结评估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六、评估步骤
1.单位自评总结。各单位开展自评并填报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填报表(见附件1),完成各单位总结评估报告,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和本单位实施情况填报表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
2.区级评估总结。区卫生健康委完成本区总结评估报告,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和本区实施情况填报表报送上海市中医药主管部门。
3.市级评估总结。上海市根据各区评估情况完成市级数据汇总分析和总结评估报告。同时,将各区和本市所有原始材料提交国家中医药局审核。
七、评估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总结评估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总结评估质量。
2.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评估成果,真实反映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进展和成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简单工作罗列。
3.按要求将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填报表(附件1)、总结评估报告(附件2)、工作经验和亮点材料(附件3)以及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照片(附件4)电子版和盖章版(照片除外)一并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
附件:1.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填报表(2015年、2020年)
2.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3.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经验和亮点材料有关要求
4.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照片有关要求
附件1 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填报表(2015年、2020年).pdf
附件3 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经验和亮点材料有关要求.pdf
关于开展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