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批转2021年单位预算批复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4000-2021-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1-02-09
名 称: 关于批转2021年单位预算批复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财〔202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嘉财[2021]1号)批复的预算数,现将你单位2021年预算批转如下:

一、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为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万元。

二、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为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万元。

三、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随预算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1年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四、2021年单位预算批复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复方式,除本通知外,2021年单位预算的详细信息以“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五、2021年单位预算执行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擅自调整,接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二)各单位要继续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切实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项经费实行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机制,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绩效”原则,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行为,严禁将办法第十条明确的、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6类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四)各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做好预算执行的事前规划,基本支出做到按时序进度支付,项目支出要围绕绩效目标,按相关合同、按进度及时支付,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抓紧细化项目预算,确保一季度细化率80%以上,二季度完成所有项目细化,二季度尚未细化项目原则上收回指标,统筹安排。

(五)各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附件:嘉定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各单位年初预算收入表(汇总)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关于批转2021年单位预算批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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