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发〔2021〕38号
关于同意上海同舟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开设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批复
索 引 号: WB3304000-2021-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03-29
名 称: 关于同意上海同舟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开设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批复
文 号: 嘉人社发〔2021〕3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上海同舟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设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关于同意上海同舟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开设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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