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304000-2021-00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9 |
名 称: | 关于同意上海同舟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开设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批复 | ||
文 号: | 嘉人社发〔2021〕3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上海同舟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设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关于同意上海同舟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开设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