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6305000-2021-0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日期: | 2021-04-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农委〔2021〕3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农业农村委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印发《嘉定区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嘉定区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21〕2号),为进一步规范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种养殖基地为重点场所,以违规使用农兽渔药为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淡水鱼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整治韭菜腐霉利残留超标、豆芽6-苄基腺嘌呤超标、梭子蟹镉超标等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和消除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具体品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找准问题根源,紧密围绕上述四类重点产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一)加强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
以规范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本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推进实施农药销售实名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农药、兽药产品质量,防范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流入市场。
1、农药经营监管。要抓好《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宣传贯彻,进一步加强本区农药经营管理,推进农药销售实名制度,防止假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
(1)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培训会议,解读《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监管和执法水平,强化农药经营企业主体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组织开展《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活动增进公众对农药的科学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组织执法人员逐个企业上门宣传培训,答疑解惑,解决实名制操作上实际困难,扎实推进实施农药销售实名制。
(2)开展执法服务。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药批发企业及政府补贴农药上门执法服务,发现问题产品及时组织撤柜清退及召回工作,把问题产品在源头给予控制,防止流入市场。
(3)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全年分两次对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农药经营企业电子台账应用情况、农药实名制销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农药标签进行抽检,对不执行《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标签不合格产品依法立案查处。
(4)开展农药质量抽检。根据市药检所及执法总队要求,配合做好农药质量抽检及不合格产品立案查处工作。
2、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发放《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对7家兽药经营企业、3家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兽药生产车间、兽药仓库、危险品库及各项台账记录、兽用二维码追溯设备,追溯信息上传情况等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是否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成12批次兽药产品采样抽检。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农产品种养殖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生产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实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加强农业投入品风险防控,强化对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产品的监管,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提高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假农药、假兽药以及其他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
1、开展韭菜、豆芽等农产品用药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
以韭菜、豆芽为重点,加强地产农产品用药检查,严查违规用药行为,规范蔬菜安全生产。
(1)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韭菜种植户、合作社及豆芽生产者的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2)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组织对韭菜种植户、合作社及豆芽生产者发放韭菜、豆芽安全生产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积极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组织韭菜种植户、合作社及豆芽生产者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农产品安全用药宣贯培训,提高种植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
(4)加强韭菜、豆芽等农产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在做好全区蔬菜种植户每2个月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韭菜、豆芽的用药检查,实行每月一次全覆盖检查和速测抽检,严厉查处使用违禁农药,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针对韭菜、豆芽,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抽检,严查韭菜腐霉利超标、豆芽6-苄基腺嘌呤超标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现使用违禁农药,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兽药使用监管
(1)开展动物养殖场专项检查。对养殖场的免疫档案、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生产记录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是否存在使用非法疫苗、是否委托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等机构为其生产疫苗特别是非洲猪瘟疫苗、是否采购和使用违禁药物等行为。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压实从业者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2)开展水产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水产养殖场用药情况、
台账记录情况、索票索证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发现使用“孔雀石绿”、“呋喃类”药物、“沙星类”药物及其它人用抗生素等禁用渔药的行为坚决查处,做到每个养殖场接受一年一到两次的渔药、饲料及其他化合物检查,完成检查100%覆盖。对养殖场负责人及相关生产人员进行科学规范养殖宣传指导,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开展监督抽查。一是对本区猪、牛、羊等5家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抽查,抽查尿样90份,快速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不定期对猪、牛、羊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抽检,快速检测其他抗生素残留。对畜禽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抽查猪肉猪肝20批次,牛奶2批次,禽蛋2批次。二是开展水产品质量抽检监测。全面规范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每月完成样品抽检2到4个。
(三)开展地产农产品收购、贮存和运输备案管理
建立地产农产品收购单位(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台帐制度,加强收、贮、运单位(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全面落实不合格农产品源头追溯、流向追查和问题农产品召回,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和“处罚到人”。加强淡水鱼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收、贮、运过程中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2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告知阶段(2021年2月—4月)
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整治行动的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顿阶段(2021年5月—10月)
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要组织力量对相关企业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全覆盖。要反复查、查反复,对于发现的问题跟踪复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决不放过。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2月)
各相关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认真总结本部门分工负责的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按要求报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报送工作情况应包括整治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区食药安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与农机办、畜牧兽医与水产办、综合发展科,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农技中心、区疫控中心、区水产站、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加强协作配合,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韭菜腐霉利超标,豆芽6-苄基腺嘌呤超标,梭子蟹镉超标,淡水鱼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推动齐抓共管,提升监管合力,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进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对于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重大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二)注重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边整治边曝光。要以案说法,重点曝光一批违法、失信企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解答社会咨询和诉求,回应社会关切,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督导检查
在整治期间,于每月22日前将本部门和单位负责的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1)和监督抽检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并于2021年6月9日、12月1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含统计表)。
附件:1.上海市嘉定区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pdf
2.上海市嘉定区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情况表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