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H4102000-2021-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26 |
名 称: | 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06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文 号: | 嘉医保复〔2021〕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办理结果:全部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区委组织部:
王仁子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我区最优人才生态,助推世界汽车产业中心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海外人才在沪缴纳社保后可享受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
根据沪医保规[2020]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与缴费年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从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在取得医疗保险凭证后,可享受《职工医保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以及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的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专属产品。本市已有五家保险公司符合承办条件,可通过上海银保监局官网查询。
二、海外人才的配偶与子女按照政策,在满足参保条件后可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
持B类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及配偶,在B类居住证有效期内可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本市户籍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可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有效期内办理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直接到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手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6日
联系人姓名: 周虢 联系电话:59916871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0-2号 邮政编码:20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