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3000-2021-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26 |
名 称: | 关于同意作为上海嘉定新民培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 ||
文 号: | 嘉应急〔2021〕1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上海嘉定新民培训学校:
你校报来的由我局作为上海嘉定新民培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2020年12月4日嘉定区《关于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上海嘉定新民培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