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3303000-2021-02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30 |
名 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氏住宅) | ||
文 号: | 嘉文旅许(2021)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受理编号: 0150******1100006
申请人: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印氏住宅修缮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印氏住宅为嘉定区文物保护点,位于嘉定工业区娄塘南新路282号,建筑面积为409.4m2。你单位和上海嘉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编写的修缮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我局原则同意此次整体修缮。
二、你单位应将修缮设计方案作为下一步施工的依据,对印氏住宅进行修缮:拆除二层后期加建的过街楼,恢复原有平面格局;对房屋结构予以加固,修复相关损坏构件;翻修屋面,修缮外墙面,恢复北立面沿街历史风貌,修缮补配木门窗;修缮室内和内庭院地面铺装;结合后续使用功能更新机电设备,对白蚁进行防治等。
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建议文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且修缮过程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四、在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和专家评审会意见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文物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五、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防护设施,严禁明火。
六、施工期间,需接受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七、工程结束,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图纸、影像资料等。
此复。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