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202000-2021-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1-03-29
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嘉卫办〔202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重点工作,按照《2021年上海市嘉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抓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根据《条例》和《规定》,及时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实施细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建立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化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

(二)梳理并维护法定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进一步梳理法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通过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三)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

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

二、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加强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优化,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梳理细化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内容,确保做到科学分类、内容完整无遗漏,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和查阅。

(二)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

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目录等清单。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做到通俗易懂。

(三)推动办事指南场景化编制和公开

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实现“一件事一次性告知”。强化办事服务信息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推行惠企利民政策推送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及时提醒,确保服务对象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三、围绕重点领域优化公开内容

(一)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

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加大新冠核酸检测机构点位、新冠疫苗接种政策等信息的主动推送力度,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二)进一步完善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优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等场所线下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便利化水平,方便老年人群日常就医。

(三)积极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发布

聚焦老年健康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推进落实情况。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等特色公开产品建设。

四、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

(一)推进落实政策精准解读

部门规范性文件、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等,均应进行解读。针对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进行解读,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发布。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场景演示、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

(二)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一时间收集涉及卫生健康行业的相关舆情,认真研判舆情发展趋势,针对热点问题,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正确引导舆论。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制定发布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公众开放日等形式专门听取意见。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增加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五、强化平台管理和监督保障

(一)强化门户网站管理

进一步加大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自查整改力度,加强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二)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继续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设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三)开展政务公开监督考核

结合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和卫生健康业务工作特点,做好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和业务培训。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委属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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