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18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 引 号: WE7302000-2021-01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1-03-25
名 称: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18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 号: 嘉卫建提〔2021〕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月玲、方云芬、龚伟利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嘉定社区大食堂餐厅控烟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居民健康,我市于2010年3月1日颁布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为公共场所禁烟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3月1日,《条例》修正案正式实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既是保障居民健康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健康嘉定的重要举措。社区大食堂与百姓息息相关,切实改善社区大食堂餐厅控烟现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控烟宣传,营造浓厚控烟宣传氛围。在社区大食堂餐厅醒目位置规范张贴控烟标识(含监管电话),摆放禁止吸烟桌卡,通过在餐厅公告栏、餐厅内部张贴控烟海报,餐厅电视播放控烟视频等方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的相关知识,积极倡导无烟、健康生活理念,提高群众对吸烟有害健康的知晓率。与市场监管部门一起要求社区大食堂餐厅运营主体单位签署、公示无烟餐厅承诺书。

二、落实控烟巡查,完善监督和劝阻机制。建立社区大食堂餐厅控烟巡查队伍,进行控烟知识培训、控烟劝阻技巧培训,加强控烟巡查力度,发现吸烟现象及时劝阻,做到即知即改,做好控烟巡查记录,完善控烟巡查长效机制。加强区、镇两级控烟动态巡查,落实执法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三、坚持疏堵结合,规范设置室外吸烟点。有条件的社区大食堂餐厅设置室外吸烟点,室外吸烟点需要远离人员聚集区和行人主干道,需设置吸烟点标识,并在吸烟点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需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餐厅内部设置醒目的室外吸烟点引导标识。做好室外吸烟点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姓名:陈莉莉 联系电话:59534944

联系地址:南大街272号205室 邮政编码:201899


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18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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