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21-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1-03-30
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监督〔202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现将《2021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本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嘉公卫联办﹝2013﹞1号)精神,结合本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医疗卫生管理

1.扫黑除恶与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无证行医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专业的巡排查工作;建立并完善辖区内无证行医协管工作档案;掌握无证行医(含无证医疗美容)人员居住和流动信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无证行医的宣传活动,发放承诺书、告知书等;督促并指导协助街镇、全勤网格完成无证行医、黑广告整治工作,消除历史点位,控制新增点位;协助监督所开展相关监督执法工作;按要求完成并上报报表、计划、总结。指导和协助村居委落实各项防范和无证行医工作举措。

2.无证行医(含无证医疗美容)巡排查。及时完成市监督所打非综合应用平台APP上推送的无证行医点位巡查覆盖;每月对重点区域巡查覆盖率100%;每月对现存的无证行医点位和周边地区进行巡排查覆盖率100%;每季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无证行医点位和周边地区进行巡排查覆盖率100%;每年对全勤网格排查覆盖率100%;在生活美容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向房东发放告知书。

3.非法采供血排查。及时收集辖区内各单位现场献血体检及采血工作计划;对辖区各单位献血体检及采血现场开展全覆盖巡查。

4.“两非”、代孕、黑广告排查。结合无证行医巡排查,组织开展“两非”、代孕窝点的巡排查。开展辖区“黑广告”排查工作,每年对全勤网格排查覆盖率100%。每月对不合格点位开展复查直至合格。

5.户外医疗广告排查。开展医疗机构户外医疗广告排查,及时发现违规户外医疗广告;加强违规医疗广告单位的宣传指导,督促并落实整改。

6.医疗美容机构巡排查。对医疗美容机构内部的挂牌、医务人员资质和公示信息等情况开展巡查,对套路贷、渠道或中介、非法户外广告进行排查,一个月不少于2次,发现违法行为按非法行医进行上报处理。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每季度1次的自查自纠,落实联络员制度,签订承诺书,覆盖率达100%。

7.小型医疗机构巡查。对综合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的挂牌、医务人员资质和公示信息等情况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非法行医进行上报。

8.义诊备案巡查。对医疗机构义诊备案开展现场巡查,确认开展义诊的医师资质(执业证书),覆盖备案的每个场次,发现违法行为按非法行医进行上报。

9.信息化推进工作。配合区卫健委监督所开展“嘉定区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平台”的推进。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日常巡查与指导。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单位日常巡查,督促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卫生自查,按类别做好各类公共场所自查表的发放、签收工作。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单位延续通知的发放、现场指导和宣传,督促未延续单位按时尽快办理延续事宜。做好区“互联网+”平台需反馈公共场所单位的现场巡查及信息核对、反馈上报工作,做好上述有照无证公共场所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书发放及宣传指导工作。

2.日常排查与数据维护。开展无照无证、有照无证公共场所排查,完成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书发放;加强协管无证公共场所数据库的动态维护,每月底将需注销的无证公共场所单位名单上报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1.二次供水日常巡排查。一是对辖区内已建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各管理单位完成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相关资料(卫生管理承诺书、清洗告知书、业主监督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等)的收集整理、上传公示和“扫码知卫生”试点工作,做好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规范化卫生管理标杆建设单位的指导;对辖区已建档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动态掌握二次供水设施的增减,及时上报住宅小区新增二次供水设施的“一箱一档”建档信息表。二是对辖区内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排查,及时上报建档信息表;发放“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要求告知单”,督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开展卫生自查工作,发放自查表并做好签收。

2.现制现售水日常巡排查。对辖区内已建档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开展日常巡查,掌握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基本信息(拆机、转入、新增);对辖区内未申报和涉嫌占道、占绿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进行排查。

3.管道供水巡排查。对辖区内已建档管道分质供水管理小区开展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新建管道分质供水管理小区进行排查。

(四)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管理

督促辖区内各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及托育、早教等3岁以下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卫生自查工作,发放自查表并做好签收。对已建档的机构开展日常巡查,掌握上述单位基本信息的变更情况并及时上报;对未建档的机构开展排查、指导和宣传,及时上报建档信息表。配合完成中小学校直饮水设施卫生管理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五)职业健康管理

1.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排查。对辖区内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地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依据用人单位排查表中的内容开展,并在2个月内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

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巡查。对辖区内已申报的用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巡查工作,巡查工作依据用人单位巡查表中的内容开展,并在2个月内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完成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

(六)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不同季节和实际情况对有关单位(企业)和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知识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委监督所开展卫生知识宣传与培训工作;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及所在街镇政府做好各主题宣传周活动的落实工作。

(七)其他工作

督促并指导协助辖区村居完成区村居创新社会管理所提出的无证经营场所整治目标;完成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及委监督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配合街镇完成国家卫生城区复评审等相关工作任务;配合辖区分所管理医疗机构自查、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管理工作;配合推进国家监督协管报告系统运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委监督所综合业务法制科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的综合管理,确保协管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各业务科室负责落实、督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确保协管服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监督分所结合各街镇政府工作,统筹兼顾,组织协调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全面做好辖区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各街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所需人财物保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实队伍建设

结合辖区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力量;注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强化人才梯队培养,不断提升协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巡排查中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加强专职卫生监督助理员的着装管理,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形象。

(三)加强过程管理

卫生监督助理员应严格按照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和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过程管理要求开展各项巡、排查工作,加强对不合格单位(场所)的现场指导和追踪复查,及时将不合格单位(场所)信息上报辖区监督分所及业务科室条线监督员;各监督分所做好不合格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单位(场所)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卫生监督助理员并抄送业务科室条线监督员,形成闭环管理。

(四)丰富宣传形式

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指导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树立法治观念,抵制无证经营,弘扬正能量;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搭建好与服务相对人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服务对象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五)实施绩效考核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大类,既纳入全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又纳入街镇考核范畴,各社区要根据考核方案的要求,加强质控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有效促进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

三、信息报送

为进一步落实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卫生监督助理员除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外,还要按照工作要求撰写上报工作信息,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分析和总结问题并形成经验,供学习交流。各单位应在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前通过卫生监督服务协管系统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关于印发《2021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