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7308000-2021-04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9 |
名 称: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镇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1]004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040号
上海嘉定镇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1年4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塔城路560号B楼4楼变更为塔城路560号B楼303-304室;法定代表人由张英姿变更为许佳梅。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4月19日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镇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