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安国医院)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安国医院)
索 引 号: WB7308000-2021-05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5-12
名 称: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安国医院)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1]005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053号

上海安国医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5月1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宫腹腔镜诊疗技术,老年护理病房、健康体检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手术范围限定于中小型手术、康复医学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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