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21-00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1-05-21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医政〔2021〕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内防范疫情反弹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根据国家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医疗救治的工作部署,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和诊所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防火墙,提高快精准应对处理能力,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始终把防控工作作为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根据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健全防控方案和医疗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医疗管理制度,做到防控工作不松懈,医疗质量安全有保证。
二、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一)持续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管理要求和首诊负责制,加强医疗机构出入口管理,所有入院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详细询问相关流行病学史,重点了解境内外重点地区流行病学史情况。发现有发热等临床症状或相关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设有独立的留置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立单独留置室。将预检分诊发现的发热者安排在留置区域或留置室等待,并严格按照转诊原则第一时间进行转诊。
(二)继续强化院内管理要求
各医疗机构应对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落实“应检尽检”,密切关注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及其陪护、探视人员的情况,如有不明原因发热、肺炎患者要立即转运至发热门诊隔离排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转诊原则第一时间进行转诊。
(三)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转诊原则
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在预检分诊中发现有可疑患者的,应遵循以下转诊原则:有相关流行病学史且伴有发热等临床症状者,暂时在留置区域或留置室等待,向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报备后,由区急救中心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所在医院就诊;有相关流行病学史无发热等临床症状者,给予标准防护措施,引导患者采用非公共交通方式至最近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加强发热门诊内部管理
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并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加强个人防护。对于发热患者,发热门诊应在第一时间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完善相关检验和影像学检查。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六不出门”,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特别是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患者不得离开医疗机构。
(五)充分发挥哨点诊室职能
发热哨点诊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发热哨点诊室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工作。对预检分诊发现的发热患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引导其至中心内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对发热原因不明、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发热哨点诊室应第一时间按照规范,闭环转运至上级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
三、进一步强化院感防控
(一)落实院感防控职责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院感防控职责,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明确医疗机构内部院感防控岗位职责,强化院感防控“人人有责”。抓好重点环节管控,加强日常管理和风险排查。
(二)抓好关键环节管控
各医疗机构要抓好重点环节的管控,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当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保持安全距离。
(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各医疗机构要将感染防控管理融入医疗管理的“全流程”,在院医务人员、社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住院患者在外出检查、查房会诊时重点做好戴口罩、手卫生等防护措施。
(四)加强工作人员管理
各医疗机构对于医院的人员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强化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监测体温和相关临床症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流行病学史,不得带病上岗。严格按要求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制度,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开展检测。医护人员不得在执业机构以外的区域开展诊疗行为,严格落实依法执业。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及医疗保障工作
(一)继续提升院内疫苗接种率
推进医疗系统工作人员接种工作,接种疫苗是防控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作为疫情高风险岗位人员,必须做到应种尽种。各医疗机构应加强人员排摸和动员,组织无禁忌症的工作人员及时登记预约接种新冠疫苗。
(二)全力做好疫苗接种保障工作
各疫苗接种点要继续强化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管理,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方案和指南,规范开展接种。要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信息登记、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工作,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处置在接种点现场发生的,或离开接种点后迟发的疑似异常反应,要在保证患者生命体征稳定的基础上,尽快将其转至救治能力强的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