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3303000-2021-03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09 |
名 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陈氏(公茂)住宅) | ||
文 号: | 嘉文旅许(2021)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受理编号:0102263211000WV
申请人: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娄塘大北街陈氏(公茂)住宅修缮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娄塘大北街陈氏(公茂)住宅为嘉定区文物保护点,位于嘉定区娄塘镇大北街129弄2--10号。所有权单位上海嘉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编写的修缮设计方案(上海明悦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设计),已通过专家评审,我局原则上同意此次整体修缮。
二、该工程修缮由陈氏(公茂)住宅的所有权单位作为修缮主体,依据修缮设计方案,对其进行修缮:对房屋结构予以加固;修缮屋面、内外墙面、室内外地面,以及楼梯、门窗等木构件;对白蚁进行防治等。
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建议文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且修缮过程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四、在施工过程中,你委应加强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和专家评审会意见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文物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五、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防护设施,严禁明火。
六、施工期间,需接受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七、工程结束,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图纸、影像资料等。
此复。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9日
嘉文旅许[2021]6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陈氏(公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