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09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 引 号: WE7302000-2021-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1-03-24
名 称: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09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 号: 嘉卫建提〔202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生态环境局:

政协韩敏、齐秋生、王勤业、周芳珍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居家护理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定职责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能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

为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在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作了进一步具体规范。《规定》第三条,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现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目前,居家护理情况复杂,有些患者已办理家庭医生签约或建立家庭病床,这部分人群已纳入我区慢病管理系统,对他们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居家医疗废物(如糖尿病人的一次性针头、注射器等),家庭医生上门访视时会协助将签约病人产生的垃圾带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对于未办理家庭医生签约的居家护理产生的垃圾,区卫生健康部门不掌握相关情况。

我委将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在医疗机构大厅、候诊区等显著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等,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宣教。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姓名:郝立                      联系电话:69530069

联系地址:嘉定区塔城路264号          邮政编码:201899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09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pdf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