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8201000-2021-01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发文日期: | 2021-06-23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乡村建筑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建管〔2021〕1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涉农街镇: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沪住建规范﹝2021﹞2号)《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沪建村镇﹝2021﹞321号),为进一步提升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结合我区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聚焦中央和本市“十四五”规划城乡融合、协调发展目标,落实住建部和市住建委设计下乡的工作要求,建立我区乡村建筑师工作制度,引导设计下乡,进一步提升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
二、实施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农街镇。
三、工作目标
按照“结合实际、分批分次、有序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区乡村建筑师工作落地。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乡村建筑师名录在本区内的落地使用,负责对各涉农街镇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积极引导和帮助各涉农街镇用实用好乡村建筑师。各涉农街镇是乡村建筑师名录使用的实施 主体,应结合辖区内建设项目实际,认真选好用好乡村建筑师,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师的作用,助力村民建房和乡村建设项目水平的提高。
四、工作任务
(一)选定乡村建筑师
各涉农街镇要根据《嘉定区乡村建筑师名录》,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乡村建筑师及其单位,并与乡村建筑师所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根据签订的服务合同,乡村建筑师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结合上海市村镇风貌管控要求,为各涉农街镇编制农户建房通用图集(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
2.为选择通用图集的农户提供个性化深化设计服务;
3.为农户提供住房新建、改建、修缮等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4.为村镇提供乡村工匠培训服务;
5.为村镇提供村镇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机更新等设计、技术咨询服务;
6.参与村庄设计编制工作,落实上位规划要求;
7.参与村镇集体建房、人居环境建设、休闲农业等乡村建设项目策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由各涉农街镇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其中前3项为必选,其他为可选。
各涉农街镇与乡村建筑师所在单位签约后,将乡村建筑师服务合同报区建设管理委备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涉农街镇要切实做好乡村建筑师经费的统筹和保障工作。乡村建筑师为村镇和农户服务的费用,由各涉农街镇列入经费预算;乡村建筑师参与村镇集体建房、人居环境建设、休闲农业等乡村建设项目策划、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的费用,在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涉农街镇要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村民深入了解乡村建筑师的作用,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建筑设计的重要性,提高乡村建设水平。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建设、维护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村民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农村房屋规范设计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涉农街镇要开展自查,重点围绕乡村建筑师落地的资金保障、提升示范、机制建立等方面,并在9月15日前提交工作小结,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自查工作报告。区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区级检查考核,并将乡村建筑师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嘉定区乡村建筑师名录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