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308000-2021-0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1 |
名 称: | 关于2021年区镇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人社发〔2021〕5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2021年市区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沪人社关〔2021〕8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的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本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三方”)研究决定,现就2021年区镇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 “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遵循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民生为本的工作主线,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本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2021年,要继续在全区各类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全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数量保持稳中有升,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总结评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状况,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质增效,营造企业踊跃参创、主动创建的社会氛围,形成企业与劳动者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三、创建流程
(一)申报
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提出申报。创建活动信息系统根据企业选择,将参与企业申报信息分派至各对口测评单位。
(二)辅导和培育
企业申报后,各街镇、区国资委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做好创建辅导和培育工作。
(三)测评(十月)
各街镇、区国资委应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评审(十一月)
市三方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完成对相应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意见。
区三方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完成对相应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意见,并上报市三方。
(五)终审
市三方召开会议,根据市区两级三方形成的企业名单及其评审意见,对企业进行终审,确定当年度达标企业候选名单。
(六)公示
市三方完成终审后,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授予称号
公示结束后,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八)复审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评审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发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测评单位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四、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附件1),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市三方根据每年创建活动推进情况确定达标标准,授予相应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测评、评审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五、激励措施
(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和证书。
(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六)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价、评选活动等相结合。
(七)市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职责分工
创建活动按照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区三方负责本区域内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各街镇、区国资委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培育和测评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复审;向市三方上报达标企业情况。各街镇、区国资委负责推动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和培育工作;接受企业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开展测评、复审;向区三方上报企业测评情况;对未达标企业开展跟踪辅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三方、各街镇、区国资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三方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区总工会要牵头做好宣传发动企业工会参与创建活动和完善职工方相关指标项工作,区工商联要牵头做好宣传发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和完善企业方相关指标工作。区三方要共同研究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完善保障机制
区三方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就创建辅导、培育、测评等工作对各街镇、区国资委、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区国资委、街镇应依托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组织等力量,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创建辅导、培育和测评工作,对尚未达标的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区和街镇可积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辅导、培育、测评、评审、复审等工作。
(四)运用信息系统
创建活动工作启用专项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各环节工作需全程记载于信息系统。区三方要依托信息系统对创建活动进行过程和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流程,提高创建工作效率,提升信息使用效能。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形成创建活动品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及成效,推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倡导企业树立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同心共赢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主动参与。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2.2021年各镇(街道)“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计划总数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上海市嘉定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1 | 规范性 | 1-1 | 用工管理 | 1-1-1 | 企业建立职工名册 | 3 | 街道(镇) |
1-1-2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 3 | 街道(镇) | ||||
1-1-3 | 劳动合同具备法定内容 | 2 | 街道(镇) | ||||
1-1-4 | 依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 2.5 | 街道(镇) | ||||
1-1-5 | 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 | 工作时间和 工资福利 | 1-2-1 | 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2 |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 3 | 街道(镇) | ||||
1-2-3 | 执行国家休假制度 | 3 | 街道(镇) | ||||
1-3 | 社会保障 | 1-3-1 |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2.5 | 区三方 | ||
1-3-2 |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3 | 区三方 | ||||
1-3-3 |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 2.5 | 街道(镇) | ||||
1-3-4 |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金 | 2.5 | 街道(镇) | ||||
1-4 |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 1-4-1 | 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2.5 | 街道(镇) | ||
1-4-2 | 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2.5 | 街道(镇) | ||||
2 | 建制性 | 2-1 | 党组织建制 | 2-1-1 | 建立党组织 | 2.5 | 街道(镇) |
2-2 | 工会建制 | 2-2-1 |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 3 | 街道(镇) | ||
2-2-2 |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2 | 街道(镇) | ||||
2-3 | 民主管理建制 | 2-3-1 |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3 | 街道(镇) | ||
2-3-2 |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 2 | 街道(镇) | ||||
2-4 | 集体协商建制 | 2-4-1 | 签订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4-2 |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5 | 劳动纠纷协调建制 | 2-5-1 |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劳动纠纷协调制度 | 3 | 街道(镇) | ||
3 | 发展性 | 3-1 | 工资福利 | 3-1-1 | 企业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 2 | 街道(镇) |
3-1-2 | 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3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 2 | 街道(镇) | ||||
3-1-4 |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5 |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 1 | 街道(镇) | ||||
3-1-6 | 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 | 0.5 | 街道(镇) | ||||
3-1-7 | 安排定期体检 | 1 | 街道(镇) | ||||
3-1-8 | 安排定期疗休养 | 1 | 街道(镇) | ||||
3-1-9 | 提供工作餐便利 | 1 | 街道(镇) | ||||
3-1-10 | 提供上下班便利 | 1 | 街道(镇) | ||||
3-2 | 职业培训 | 3-2-1 |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 2 | 街道(镇) | ||
3-2-2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2 | 街道(镇) | ||||
3-2-3 |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 2 | 街道(镇) | ||||
3-3 | 文化建设 | 3-3-1 | 建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 1 | 街道(镇) | ||
3-3-2 |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 1 | 街道(镇) | ||||
3-3-3 | 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 1 | 街道(镇) | ||||
3-3-4 | 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 1 | 街道(镇) | ||||
3-4 | 社会责任 | 3-4-1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 1 | 街道(镇) | ||
3-4-2 | 吸纳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 | 街道(镇) | ||||
3-4-3 | 关爱本企业职工家属和退休职工 | 1 | 街道(镇) | ||||
3-4-4 | 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 2 | 街道(镇) | ||||
4 | 感受性 | 4-1 | 职工满意度 | 4-1-1 | 企业同事间关系融洽 | 1 | 街道(镇) |
4-1-2 | 企业与职工沟通顺畅 | 1 | 街道(镇) | ||||
4-1-3 | 对职业发展机会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4 | 有较强参与度和归属感 | 1 | 街道(镇) | ||||
4-1-5 | 对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6 | 工作认可度高 | 1 | 街道(镇) | ||||
4-1-7 | 了解并认同企业的愿景 | 1 | 街道(镇) | ||||
4-1-8 | 业务上能得到有效指导 | 1 | 街道(镇) | ||||
4-1-9 | 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 1 | 街道(镇) | ||||
4-1-10 | 管理变动中得到有效支持 | 1 | 街道(镇) | ||||
4-1-11 | 报酬与本人付出相符 | 1 | 街道(镇) | ||||
4-1-12 | 薪酬制度公平公正 | 1 | 街道(镇) | ||||
4-1-13 | 工作能发挥本人才能 | 1 | 街道(镇) | ||||
4-1-14 | 企业保障提供职工开展工作所需各项资源 | 1 | 街道(镇) | ||||
5 | 减分指标 | 5-1 | 存在建制不全情形 | 5-1-1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0/-3 | 街道(镇) |
5-1-2 |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制不全 | 0/-3 | 街道(镇) | ||||
5-2 | 劳动关系表现不稳定 | 5-2-1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2 | 劳动争议数量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3 | 工伤事故多 | 0/-2/-4… | 区三方 | ||||
5-2-4 | 员工流失率高 | 0/-2 | 区三方 | ||||
6 | 一票否决指标 | 6-1 | 行政处罚 | 6-1-1 | 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受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1-2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2 | 重大事故 | 6-2-1 |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区三方 | |||
6-2-2 |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区三方 | |||||
6-3 | 其他 | 6-3-1 | 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 区三方 | |||
6-3-2 | 恶意阻挠建立工会 | 区三方 | |||||
6-3-3 | 创建过程提供虚假材料 | 区三方 |
附件2
2021年嘉定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计划总数
序号 | 街 镇 | 2020年完成数 | 2021年计划数 |
1 | 安亭镇 | 90 | 91 |
2 | 嘉定新城(马陆镇) | 84 | 85 |
3 | 南翔镇 | 76 | 77 |
4 | 江桥镇 | 74 | 75 |
5 | 徐行镇 | 62 | 63 |
6 | 外冈镇 | 61 | 62 |
7 | 华亭镇 | 44 | 45 |
8 | 嘉定镇街道 | 17 | 18 |
9 | 新成路街道 | 15 | 16 |
10 | 真新街道 | 15 | 16 |
11 | 嘉定工业区 | 85 | 86 |
12 | 菊园新区 | 44 | 45 |
13 | 区国资委 | 64 | 65 |
总计 | 731 | 744 |
附件:关于2021年区镇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