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21-01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1-06-02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医政〔2021〕1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结合质量改进目标,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国卫办医函〔2021〕76号),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围绕十八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和细化本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二、健全药物管理体系,加强抗肿瘤药物应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48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定期评价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以及辅助用药的适应性和合理性,尤其注意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严格管理。
三、完善医疗技术管理,确保诊疗技术安全应用
医疗机构应贯彻落实《医器槭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实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全程闭环管理。
四、落实行风建设要求,规范肿瘤疾病诊治行为
各医疗机构必须保障患者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的知情同意权利。严格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整治药品回扣“1+7”文件等工作要求,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堿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规范肿瘤疾病诊治行为。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在依法执业规范诊疗、医疗质量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肿瘤诊治相关学科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的学习培训,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能力。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