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202000-2021-00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1-07-01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活动申办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办〔2021〕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委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加强本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各类重大活动的计划管理,严格实行审批报备,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进一步理顺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受理、备案、审批等流程,保障相关活动安全有序举办。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活动申办和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卫办便函〔2021〕14号)以及区防控办《关于印发〈嘉定区集体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举办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的活动,或者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舆情风险较大的活动,包括大型健康公益活动、各类卫生宣传日活动、大型义诊活动、展览和庆典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等,以及举办单位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二、申办流程
1.参加人数达到50人至199人的活动,由活动举办单位向活动举办地所在街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活动的情况说明(包括活动必要性、活动时间、活动范围、活动内容等)和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如活动涉及多个街镇,向主要活动举办地所在街镇提出申请。
其中,重大活动(有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活动,或者有外籍和港澳台等境外重要人士参加的、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活动为重大活动)由街镇防控办出具防疫初审意见。初审同意的,报送区防控办审核,由区防控办出具防疫审核意见,并会同相关街镇、单位等指导活动举办方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
2.参加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的活动,活动举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个月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活动申请,申请应包括活动的情况说明(包括活动必要性、活动时间、活动范围、活动内容)和活动安全工作方案(风险评估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漏洞的排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保方案等)、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风险评估主要针对社会稳定风险、安全风险、疫情防控风险等进行评估,并准备应对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结合经济社会环境,围绕活动所涉及的利益调整,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寻找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和风险,进入深入分析和评估。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1〕100号)等文件制定。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对活动整体情况、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审核。重点强调对重大活动安全风险隐患漏洞的排查,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活动举办单位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区卫生健康委在收到活动申请后10天内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收到区卫生健康委的审核意见书后,活动举办单位再向活动举办地所在街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活动举办申请。
三、职责分工
委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活动的申办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协调落实受理、备案、审批等流程;负责审核各类重大活动申请的情况说明、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在收到活动申请后10天内出具审核意见书,200人及以上的活动同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委预防保健与健康促进科:负责审核各类重大活动申请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举办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活动的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要求。
委应急管理科:负责审核各类重大活动申请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活动举办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并落实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医疗救治。
四、安全管理
活动举办单位在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中,应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细落实。
1.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在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3.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特此通知。
附件:1.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活动申报材料清单
2.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活动审核意见书
3.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活动审核意见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活动申办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