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5303000-2021-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3 |
名 称: | 关于申请区政府委托区规划资源局审批若干征地事项的请示 | ||
文 号: | 嘉规划资源[2021]1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对土地征收程序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为保障我区征地工作在《条例》实施后有序开展,现申请区政府委托区规划资源局开展征地工作中的有关审批事项,并对审批材料和相关公告用章情况一并确认,具体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审批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
2、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工作;
3、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确认事项
1、征收土地预公告加盖“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发布;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加盖“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发布;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后加盖“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
以上事项当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申请区政府委托区规划资源局审批若干征地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