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3303000-2021-05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9 |
名 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伏虎司祠修缮) | ||
文 号: | 嘉文旅许(2021)1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受理编号: 01022632110020V
申请人: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伏虎司祠修缮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伏虎司祠为嘉定区文物保护点,位于嘉定区华亭镇双塘村双浏132号上海市少年儿童浏河活动营地,建筑面积为69平方米。目前,伏虎司祠存在墙体开裂、墙面涂料剥落,东侧脊头缺失、西北角屋面坍塌,屋面渗漏、望砖破损、门窗缺失、木构件残损等问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你镇和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织编写的保护修缮工程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我局原则上同意此次整体修缮。
二、你镇和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应将保护修缮工程方案作为下一步施工的依据,对伏虎司祠进行修缮:整饬周边环境,复原平面格局,修缮墙体,修缮恢复屋面,修缮结构,修缮、补配门窗,恢复室内及廊道地面,完善建筑设备,防治白蚁虫害等。
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建议该工程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且修缮过程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四、在施工过程中,你镇应加强监督管理,并接受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文物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五、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防护设施,严禁明火。
六、工程结束,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图纸、影像资料等。
此复。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9日
嘉文旅许[2021]11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伏虎司祠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