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针对本区重点场所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展联合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针对本区重点场所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展联合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8201000-2021-2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21-10-15
名 称: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针对本区重点场所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展联合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建管〔2021〕2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建管〔2021〕21号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针对本区重点场所房屋建筑

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展联合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将《关于针对本区重点场所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展联合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针对本区重点场所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展联合排查整治方案

 

 

嘉定区重点场所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联合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代章)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关于针对本区重点场所房屋建筑

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展联合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召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与《关于加强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严禁私搭乱建的紧急通知》要求,根据市领导关于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批示指示精神和10月12日上海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性推进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针对本市重点场所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展联合排查整治方案》,结合本区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6·19”湖南郴州汝城县房屋倒塌事故、“7·12”江苏苏州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坍塌等近期多起房屋建筑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在常态长效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抓薄弱、补短板、堵漏洞,确保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二、任务目标

结合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镇协同联动,聚焦重点、攻坚克难,对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集中组织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行业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一)起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起12月31日。

(二)重点场所:本区各类宾馆、乡村民宿、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等用于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目标:针对重点场所违规改造、违法搭建、擅自破坏承重结构的行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开展行业专项联合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着力完善各部门和街镇协同联动、行业齐抓共管、属地快速响应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风险反弹。

三、组织领导

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和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需要,成立嘉定区重点场所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联合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工作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建设管理委、区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辖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区建设管理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在专项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共同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镇做好属地区域内相关统筹、协调、排查摸底、整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查严处、一查到底。

四、方法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检查排摸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由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供重点场所基础清单数据,加强行业指导。

区文化旅游局:提供全区乡村民宿项目清单数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属地组织开展乡村民宿项目的排查整治提供行业指导、支持。

区公安分局:提供全区各类宾馆清单数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属地组织开展各类宾馆排查整治提供相关指导、支持。

区房屋管理局:提供全区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的清单数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属地组织开展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的排查整治提供行业指导、支持。

(二)核查认定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区各职能部门根据重点场所基础清单数据,会同属地街镇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建立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重点场所清单,以及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清单,并形成排查报告。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对涉及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并建立完善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进行违法建设的重点场所清单。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重点场所房屋建筑开展排查,并建立相关违法违规建设清单;指导街镇建立投资10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在建重点场所小型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清单。

区房屋管理局:负责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房屋建筑开展排查,对房屋安全进行专业检测评估鉴定,建立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底数清单,为各职能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撑。

各街镇:组织属地建管、房管、拆违等相关部门,对照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底数清单逐一开展排查核实。并结合实际对接第三方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排摸形成投资10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重点场所小型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清单,以及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清单。同时,在组织排查、完善各类清单的基础上,落实取证认定,形成排查报告。

(三)执法处置阶段(11月21日--12月15日)

区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属地街镇具体实施,开展相关执法处置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区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清单和属地街镇排查报告,对重点场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违法违规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行政处罚整治落实情况的验收工作。对于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由区专项工作小组认定。

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区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清单和属地街镇排查报告,对各类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区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清单和属地街镇排查报告,对经认定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开展执法查处,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区房管局:围绕面上整治,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执法处置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统一全区排查整治口径和操作手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区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清单和属地街镇排查报告,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25日)

根据全区排查、执法处置推进情况,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区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梳理总结整治成果、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区专项工作小组全面回顾总结工作,研究完善科学监管体系和有效管控举措,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控机制。形成嘉定区重点场所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依据支撑

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镇要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流程清晰、清单底数清楚,整治措施到位,从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取证、认定、处罚到整治形成闭环。

(一)平台支撑

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镇要对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要求,依托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平台作为此次专项联合整治的统一工作平台,发挥数据接入、共享、落图等重要功能,并结合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实现数据、信息动态更新,为后续加强各类重点场所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支撑。

(二)相关法规依据

1.《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沪府令〔2020〕39号)

2.《关于查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建法规联〔2016〕735号)

3.《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

4.《关于促进本市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8〕21号)

5.《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沪城管执〔2016〕55号)

6.《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版)

7.《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526号)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动员和统筹协调。区建设管理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加强指导和对接属地街镇,统筹抓好全区联合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条块联动。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相关数据清单及时录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区级工作平台,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风险隐患落图,落实数据动态更新。通过条块联动,实现发现、取证、处罚、整治全过程销项闭环管理,落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要求,为后续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提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支撑。

三要加强依法行政和整改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区指导口径,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集中攻坚,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四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信息报送和总结分析。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工作,每半月以书面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至区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区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建筑业管理科,办公电话69033708),经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送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突发事故,要及时核实,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镇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提交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由区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形成全区总结报告报送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围绕严禁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知识。要将宣传教育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和专项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规范实施改造、装修,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房屋改造、装修施工期间,不得用于居住。切实通过联合排查整治,取得实际工作成效。

六要严格落实责任和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镇要严格按照方法步骤和工作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对于工作部署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机制不健全、责任分工不明确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甚至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联合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反馈表

 

单位

(街镇)


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办公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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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姓名


职务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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