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WD6301005-2021-2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绿化市容局 发文日期: 2021-06-01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绿容发〔2021〕2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林业管理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林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强化嘉定区生态补偿公益林保护,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现将制定的《嘉定区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调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调整实施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

嘉定区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调整实施办法

 

为加强本区生态补偿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规范生态补偿公益林调整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生态补偿公益林是指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益林区划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沪绿容〔2017〕182号)划定,并纳入上海市生态补偿范围的森林、林木。本区生态补偿公益林的调整、保护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控、分级保护、权责一致、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公益林管理制度,建立流程规范的调整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公益林资源有序增长。

三、调整流程

1、数据来源

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数据

2、申报主体

各街镇人民政府为补偿公益林调整申报主体

3、申报时间

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工作启动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申报

4、申报流程

(1)上报

各街镇人民政府根据上一年度森林资源监测数据和当年新造林情况,在资源总量不减少的基础上,书面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调整情况报告,报告中包括林地位置、小班编号、公益林面积、管护责任主体单位名称、是否为造林项目、调整理由等,并附该地块资源图。(详见附件)

(2)初步核实

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报告,结合年度森林资源监测工作进行数据初步核实,情况无误后报市绿容局。

(3)数据反馈

市绿容局将调整数据纳入当年森林资源监测更新数据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将调整情况反馈至各街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区林业主管部门为生态补偿公益林区级监管部门,负责日常公益林动态消长、公益林养护质量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各街镇人民政府作为生态补偿公益林管护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日常公益林管护和保存。

2、强化工作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调整必须遵守“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控、分级保护、权责一致、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原则,严格按照调整管理办法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如发现各街镇谎报、数据作假的,一旦查实将依照政纪追究行政责任。

3、强化后续管控。各街镇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履行公益林管护主体责任,必须督促相关单位承担生态补偿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责任,对调整后公益林,在周边的路口、河(沟)口等出入处,设立永久性标牌,标明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负责对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调整情况报告 

 

 


 

附件:

______(街镇)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调整情况报告

(样张)

一、基本情况

上一年度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本年度拟新增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拟调出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预计生态补偿公益林面积。

1、拟新增的生态补偿公益林

包括位置(四至边界、村)、面积、管护责任主体单位、是否为造林项目。

2、拟调出的生态补偿公益林

包括位置(四至边界、村)、小班编号、公益林面积、管护责任主体单位、是否为造林项目,并填报《生态补偿公益林调整汇总表》(见附件)

二、调出理由

因何原因调出生态补偿

三、附图

1、拟新增的生态补偿公益林位置图

2、拟调出的生态补偿公益林资源图

附件:生态补偿公益林调整汇总表

 

属地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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