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H4104000-2021-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名 称: | 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医保规〔2021〕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保障嘉定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包干医药费
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包干医药费为每人每年204元(每月17元)。
二、报销比例
(一)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征地养老人员
1、征地养老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承担。
2、以征地养老现行医疗报销比例为基础,在“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前提下,由征地养老服务单位按门诊总比例80%、住院总比例85%进行补差报销。其中,本区罹患四类疾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向保险公司申请大病补偿的征地养老人员门诊报销总比例为85%,住院报销总比例为90%。
(二)未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地养老人员
医药费报销比例为:全年累计医药费超过包干费部分,达到204元以上至500元的报销90%,500元以上至1000元的报销80%,1000元以上的报销70%。就诊范围:居住地一级医院,本区二级医院(真新、江桥地区的可以到普陀区中心医院),本市长征医院、仁济医院、瑞金医院、肿瘤医院、耳鼻喉科医院、第一妇婴保健院、中山医院、肺科医院等八所三级医院就诊。
三、其他规定
本通知所指医疗待遇可报销范围为: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上位规定发生变化,则按上位规定要求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