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WH4104000-2021-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12-31
名 称: 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嘉医保规〔202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保障嘉定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包干医药费

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包干医药费为每人每年204元(每月17元)。

二、报销比例

(一)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征地养老人员

1、征地养老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承担。

2、以征地养老现行医疗报销比例为基础,在“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前提下,由征地养老服务单位按门诊总比例80%、住院总比例85%进行补差报销。其中,本区罹患四类疾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向保险公司申请大病补偿的征地养老人员门诊报销总比例为85%,住院报销总比例为90%。

(二)未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地养老人员

医药费报销比例为:全年累计医药费超过包干费部分,达到204元以上至500元的报销90%,500元以上至1000元的报销80%,1000元以上的报销70%。就诊范围:居住地一级医院,本区二级医院(真新、江桥地区的可以到普陀区中心医院),本市长征医院、仁济医院、瑞金医院、肿瘤医院、耳鼻喉科医院、第一妇婴保健院、中山医院、肺科医院等八所三级医院就诊。

三、其他规定

本通知所指医疗待遇可报销范围为: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上位规定发生变化,则按上位规定要求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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