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申华社会服务评估事务所)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申华社会服务评估事务所)
索 引 号: WB7308000-2021-11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12-09
名 称: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申华社会服务评估事务所)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1]011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116号

上海申华社会服务评估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12月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塔城路702号变更为博乐路70号14幢三层301-01-3室。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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