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嘉定区组织实施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1000-2021-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1-09-30
名 称: 关于嘉定区组织实施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文 号: 嘉公卫联办〔202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

按照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本市组织实施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沪公卫联办〔2021〕7号)的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本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现组织制定《嘉定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

各成员单位、区级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本机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工作任务,全面深入推进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嘉定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要求,推广前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经验,解决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四轮示范区建设。为全面推进本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易感染艾滋病重点人群为重点,以遏制艾滋病传播为主攻方向,探索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治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上升势头,将艾滋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具体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目标任务,率先实现“三个90%”,即: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二、推进时间

示范区创建工作周期为4年(2019年-2022年),每年开展示范区评估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发挥部门工作优势。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聚焦艾滋病性传播,强化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坚持综合防治、开拓引领,加强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协同创新。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嘉定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实施,建立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 年)》六大工程牵头部门和实施部门责任,制定符合嘉定区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探索工作模式、理顺工作机制、突破政策瓶颈。加强防治机构和防治人员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部门工作进展,加强多部门联合调研,推动解决防治工作主要问题。

(二)加强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

全面分析嘉定区艾滋病防治形势,以艾滋病性传播重点人群、重点环节为抓手,全面落实监测检测、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治疗随访、预防母婴传播、血液安全、关怀救助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感染者,持续有效控制艾滋病输血传播、注射吸毒传播,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

(三)引领创新,破解防治重点和难点问题

1.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领域。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发艾滋病警示性教育、针对重点人群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宣传材料,创新宣传方式,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信息精准推送,强化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宣传力度。

2.艾滋病综合干预领域。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估计。创新干预策略,制定完善政策,推广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卖淫人员、流动人口、老年男性等人群安全套使用、“互联网+综合干预”、暴露前后预防等防治措施,加强艾滋病防治与性病防治整合,完善艾滋病防治相关社会组织的支持政策和监督评价机制。

3.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领域。全面开展新报告感染者溯源调查。妇产科、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计划生育门诊等重点科室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核酸检测,社会办医疗机构具备筛查检测能力,探索第三方检测模式。开展艾滋病检测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重点人群定期检测。推广“互联网+检测+综合干预”、自我检测、 传递检测等检测模式,强化初筛阳性者后续支持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动员检测和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衔接,探索流动人口检测策略和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强化感染者流出和流入地治疗及随访管理衔接。

4.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领域。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抓获的涉嫌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者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开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专项清理行动,开展故意传播艾滋病、合成毒品、非法催情剂和壮阳药物等专项打击行动。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领域。优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助产机构与检测点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推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加强感染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早期艾滋病检测、感染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等工作。

6.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领域。建立和完善部门及校内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开展性健康、预防艾滋病入学教育和专题活动。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跨校学分课程等纳入教学内容,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有序设立自助检测材料、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

(四)结合疫情特点,探索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

探索1个领域防治工作重点,形成符合嘉定区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并填写《嘉定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探索模式表》(附件1)。

五、具体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领域

1.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或播放专题节目,每月至少1次。

2.开发针对不同人群(老年人、青年人、流动人口、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等)短视频、海报、折页和案例为主的宣传教育材料并推广使用,每年不少于1个。

3.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宣传教育信息,新媒体平台不少于1个。新媒体平台推送宣传教育信息每年不少于50个,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编和改编不少于5个。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领域

1.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比例不低于90%,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比例不低于95%。

2.通过互联网平台(社交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开展以自我风险评估和自我检测为核心内容的“互联网+”干预工作,不少于1个。

3.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至少有1个社会组织参与。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领域

1.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在妇产科、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计划生育门诊等重点科室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

2.至少1类重点人群每年检测人次数较上年增加10%以上。

3.当年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确征后30天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2020年达65%以上,2022年达75%以上。

4.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病毒载量检测比例达95%以上。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领域

1.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件100%立案侦查。

2.对抓获的涉嫌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

3.对抓获的涉嫌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检测发现的感染者100%进行重点管理,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100%进行抗病毒治疗。

(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领域

1.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人群中,在孕期或产时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服务者所占比例为100%。

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群中,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者所占比例为100%。

(六)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领域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100%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

2.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100%开设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内的性健康教育课程。

3.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设立校内艾滋病自助检测材料、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2020年达到 80%,2022年达到90%。

六、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区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附件2),负责示范区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汇总、上报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估等工作,协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开展自查,及时上报防治工作进展。

(二)机构能力建设和技术保障

区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本区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专家成立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附件3),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示范区工作要求,帮助破解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防治工作模式,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示范区根据国家和市级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和完善遏制艾滋病传播六大工程具体措施,区内相关防治机构应当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三)经费保障

设立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在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防治项目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提供示范区配套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本市财政有关规定以及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督导与评估

区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将按照《嘉定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评估方案》(附4)组织开展督导评估,重点加强对疫情控制效果、创新防治策略、探索工作模式等方面的评估,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创建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应每半年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至区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

1.嘉定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探索模式表

2.嘉定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3.嘉定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4.嘉定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评估方案



关于嘉定区组织实施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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