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2000-2021-07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1-12-06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公共卫生“3+5+10”优秀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发〔2021〕1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优秀公共卫生人才,加快提升我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我委制订《嘉定区公共卫生“3+5+10”优秀人才培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嘉定区公共卫生“3+5+10”优秀人才培养方案
为加强本区公共卫生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优秀公共卫生人才,加快提升我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特制定《嘉定区公共卫生“3+5+10”优秀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充分发挥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嘉定分院的平台优势,结合嘉定区域特点,以项目为依托,强化公共卫生人才梯队建设,择优选拔学科后备带头人、骨干人才和青年人才,通过三年的系统培养,努力打造一支有突出影响力的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培养具有全市影响力的公共卫生专家,引领全区业务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双提升。
(一)学科后备带头人
培养符合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需要,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强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敏锐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对本学科建设有较强创新构思的公共卫生专业人才。
(二)骨干人才
培养符合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需要,具备独立承担科研工作能力,具有独立业务带教能力,有创新精神,对学科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公共卫生专业人才。
(三)青年人才
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能够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在区内公共卫生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公共卫生专业人才。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从事流行病、传染病、卫生应急、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环境卫生、卫生检验、健康教育促进与管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妇幼健康、心理与精神卫生、口腔健康等领域公共卫生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选拔学科后备带头人3名,骨干人才5名,青年人才10名,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科后备带头人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无处分、无重大差错事故;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相应的公共卫生实践、研究和教学的基础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领导能力,在某一研究领域具有专长,学术思路清晰,学术作风严谨。
(二)骨干人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无处分、无重大差错事故;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且在嘉定区公共卫生岗位连续服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公共卫生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并有一定科研能力。
(三)青年人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无处分、无重大差错事故;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且在公共卫生岗位连续服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
三、申报和评审
本培养计划实行带课题培养模式,申报人应自带新课题进行申报。其中,申报学科后备带头人和骨干人才时,课题组主要成员中须至少包含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专业人员。
各单位组织统一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嘉定区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一式三份。各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包括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最终根据资料评审与现场评审综合得分,择优确定培养名单。
(一)资料评审
根据申请材料对申报人学历、职称、进修经历、论文发表、科研立项等方面进行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筛选符合条件者进入现场评审。
(二)现场评审
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根据申报人现场汇报、培养规划、研究方向、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分。
四、培养方式
根据专业和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建立导师与人才结对的培养模式,通过导师带教、项目开展、进修培训、业务培养等方式进行培养。
(一)导师带教
根据双向选择和项目合作的方式确定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带教导师,组成培养小组。导师要求博士学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经历,研究方向为公共卫生相关领域。
1.项目指导
带教导师需对优秀人才进行项目指导,对项目选题、立项、研究、论文撰写和课题推进予以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学科带教
带教导师需根据人才具体情况制定带教计划,进行培养指导、学科带教并提供学习资源、进修培训与交流平台。
(二)项目开展
每个培养小组在培养周期内须完成一项科研项目,学科后备带头人和骨干人才负责牵头组内项目的申报、组织与实施。鼓励开展效果评估和公共卫生政策研究类项目。
(三)进修培训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每年向嘉定区提供培训交流、海外进修渠道,不定期发布学术年会等资源清单,各培养对象可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每年完成不少于40学时培训课程。鼓励优秀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优先支持有大会发言或者海报展示的优秀人才出国参会。
(四)业务培养
建立优秀人才的双向交流制度,选送优秀人才至市、区级专业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至少3个月的挂职锻炼,通过岗位挂职,拓宽业务面和管理思维,提升管理能力。
五、培养管理
培养对象正式确定后,组织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培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进行督导考评。
(一)季度管理
按季度完成培养计划,并在每季度初提交《季度任务进展表》。
(二)年度考核
培养对象确定培养1年后,组织开展上一年度考核,要求培养对象按照年度计划完成培养任务,同时提交《带教记录登记表》《培训记录登记表》《外出学习交流登记表》《挂职锻炼考核表》等。
(三)中期评估
培养对象确定培养2年后,对培养对象开展中期考核。要求培养对象完成整体培养计划50%以上工作任务。
(四)结业考核
培养周期结束前一个月,提交结业报告等相关资料,经专家验收考评合格后,由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嘉定分院发放结业证书,验收考评不合格对象不予结业。
1.要求学科后备带头人在培养周期内发表培养学科方向相关中文核心期刊3篇或SCI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立项或完成市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1项,培养导师成果不计入培养对象的成果。
2.要求骨干人才在培养周期内发表培养专业方向相关中文核心期刊2篇或SCI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立项或完成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1项,培养导师成果不计入培养对象的成果。
3.要求青年人才在培养周期内发表培养专业方向相关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至少申报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培养导师成果不计入培养对象的成果。
(五)退出机制
1.未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进度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培养对象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培养计划,对确实难以如期完成培养计划的,予以撤销培养,且培养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公共卫生人才培养。
2.在培养期间,发现培养对象有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重大有责事故等相关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养计划,且不得再次申报公共卫生人才培养。
3.如有培养对象因离职等原因退出,将视情况按评分排序递进增补培养对象,要求新纳入培养对象培养时间不得少于3年。
六、经费管理
学科后备带头人培养经费每年10万元,骨干人才培养经费每年5万元,青年人才培养经费每年2万元,培养经费下拨到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求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相应的项目工作、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短期进修等,具体按照嘉定区科研项目相关经费使用要求实施。
七、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本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人才培养相关管理要求、提供经费支持;组织人才培养计划考核评审等。
(二)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选定与培养人才项目对口的导师库,制订详细的进修培养规划、带教方案与管理细则。加强导师带教考核管理,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等工作。
(三)培养对象所在单位
培养对象正式确定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协议需包含培养对象完成培养期后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及违约责任。所在单位对人才培养对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原则上培养对象挂职、培训期间薪资待遇不低于原岗位。合理规范使用培养经费,及时帮助解决培养对象遇到的困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嘉定区公共卫生“3+5+10”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
关于印发《嘉定区公共卫生“3+5+10”优秀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