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21-02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医政〔2021〕1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医疗质量管理,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及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医便函〔2021〕230号)要求,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对所有就诊人员做好流行病学史主动询问,落实就诊人员测温验码、规范戴口罩、流行病学史询问和信息登记。对14天内来自或者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的就诊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
二、进一步加强院感防控
进一步加强住院患者管理,在院患者中有7天内来自或者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的,应对该患者及其陪护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并加强健康监测。严格控制住院区域人员出入,非医疗相关人员和必要的陪护人员,不得进入与服务无关的区域,严禁护工跨病区照护患者,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新入院(包括住院病房、急诊留观、抢救室、监护室等)患者及陪护人员均应落实“应检尽检”,设置并利用好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医疗机构要落实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入职前培训和定期岗位培训,包括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诊疗、核酸检测、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方面,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重点加强对行政、后勤等非临床一线工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三、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管理
根据《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1版)》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筛查制度,其中发热哨点参照发热门诊管理,即发热(哨点)门诊及隔离病房所有工作人员,每两天检测1次(单采检测);院前急救机构从事转运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所有工作人员,每周检测2次(单采检测);医疗机构除以上人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每周检测一次(混采或单采检测)。对来沪、返沪的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相关人员在来沪、返沪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
四、提升核酸检测效率
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服务,各检测机构尽快提升能力,进一步缩短检测结果报告时间,对“愿检尽检”人群,力争在6小时内报告结果,上传健康云系统。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改进“愿检尽检”采样点设置,有条件的要尽量设置在医疗机构外围,没有条件的应相对独立设置,做到“愿检尽检”人员出入院动线与其他来院人员不交叉。南翔医院、安亭医院要优化采样点设置和人员安排,12月底前做好对外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准备工作。发热门诊要第一时间对发热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在4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不得允许患者离开医疗机构。
五、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范开展实验活动,做好日常室内质控,并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市级检验质量控制检查,提升核酸检测效率和准确性。积极组织检验人员参加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培训,加强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相关人员的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实验室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标本的处理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规范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暂存,加强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安全管理,做好登记交接和台账管理。
六、健全突发事件上报流程
各医疗机构要对突发事件上报流程做进一步梳理,在接诊特殊患者(孕产妇、儿童、突发事件受伤等)、伤情较重患者或患者已经死亡的,将情况报应急科同时应及时向医政科汇报,便于委医政科掌握相关情况,协调医疗救治资源。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