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8201000-2022-00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发文日期: | 2022-02-18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信访(热线)事项办理流程制度 | ||
文 号: | 嘉建管[2022]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提升信访(热线)事项办理实效,有效回应市民诉求,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和《关于印发<嘉定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区建设管理委信访(热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理流程制度。
一、职责分工
1.委行政办公室为信访(热线)工作的综合统筹部门。负责市、区两级部门派遣的,以及来信、来电、来访等信访(热线)事项的统一受理、督促提醒和上报答复。
2.委机关科室负责对涉及本科室职能的信访(热线)事项的承办、业务指导和办理答复的审核把关。
3.各直属单位负责承办委机关转派的信访(热线)事项,受理各自业务条线的信访(热线)事项,以及来信、来电、来访等事项。
二、受理环节
(一)受理
1.信访事项:委行政办公室在派遣之时起96个小时内完成受理工作。
2.热线事项:委行政办公室在热线工单派单之时起2个小时内进行接单。承办科室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在热线工单派遣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接单。
3.上级交办与其他诉求建议等事项:上级交办件、领导批示件、来信、来电、来访等事项参照信访事项的流程要求执行。
(二)派遣
1.信访事项:委行政办公室受理信访件后,根据事项内容,填写流转单并提出拟办意见,上报业务条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安排承办部门处置办理。委行政办公室当面或通过政务网转送信访资料,并在工作群内提醒。
2.热线事项:委行政办公室受理工单后,根据事项内容提出拟办意见,通过热线平台派遣至相应承办部门,并在工作群内提醒。
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信访分管领导指定主要办理部门和协办部门,答复内容由主办部门汇总。
(三)退单
在接到信访(热线)事项后,承办部门认为非本部门职责范围,须在派遣之时起24小时内与委行政办公室沟通,详细说明退单理由,提供相关依据、另行转派建议、核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退单依据不充分的将不予退单,超过退单时限的视作接收。对事项要素不够详细的工单,由承办部门进一步向诉求人了解情况,不得以此作为退单理由。
三、办理环节
(一)办理联系
1.信访事项:承办部门应在处置过程中积极联系信访人,表面身份、核实诉求、告知办理程序、说明处置意见或结果,争取信访人的理解支持。多次电话联系无果,应及时通过短信、当面等其他方式通知,注意留痕。
2.热线事项:承办部门在收到工单后的1个工作日内先行联系诉求人,表明身份、核实诉求、告知办理程序。多次电话联系无果,应及时通过短信、当面等其他方式通知,注意留痕。
(二)分类处理
对反映属实、有政策法规依据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解决;对诉求有理,但因政府工作或客观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承办部门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认真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对反映不属实、无理的诉求,承办部门应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积极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确保各类事项依法依规处置。
(三)事项认定
承办部门在热线系统平台办理操作时,需进行事实认定、诉求认定、结果认定。
投诉类事实认定分为属实(事项的主要事实真实存在)、部分属实(事项的部分事实真实存在)和不属实(事项的主要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
咨询类事实认定分为有政策信息(承办部门掌握相关法律政策且能提供)、无政策信息(承办部门不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或法定不应公开)和对政策解释不接受(诉求人对承办部门政策解答不认可)。
建议类事实认定分为采纳(承办部门对所提建议全部或主要部分采纳)、部分采纳(承办部门对所提部分建议采纳)、留作参考(建议有合理性,但因客观因素暂时无法采纳)和不采纳(建议不具有合理性或有违法律和政策等)。
诉求认定分为合理合法、无政策依据、诉求过高和其他。
结果认定分为实际解决(诉求人反映事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诉求得到解决或采纳)、解释说明(诉求人主张没有事实或法律政策依据,承办部门做了充分解释说明)、参考备案(诉求人反映合理合法,但因客观因素暂时无法解决)、诉求过高(诉求人主张明显超出法律政策规定,承办部门不予支持)、未解决(承办部门没有履行职责,未与诉求人沟通,诉求未得到解决)。
【注:市区两级热线部门对事项认定为“不属实”“留作参考”“不采纳”“无政策信息”“对政策解释不接受”的热线工单进行判定,对判定属实的上述工单不纳入市区两级城运中心电话回访。市区两级热线部门电话回访内容为先行联系情况、市民满意度(诉求解决情况和服务满意度)。】
(四)延期
1.信访事项:无法在60日内办结的,情况复杂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热线事项:无法在10个工作日办结的,承办部门可以申请延期。承办部门应在自收单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申请,填写详细的延期事由和天数,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委行政办公室。
(五)答复办结
1.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处置完毕或有阶段性进展后,承办部门应及时起草答复意见或办结报告,上报条线业务科室进行处置指导和办理答复的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阅。应在480小时内完成办理答复,具体时间视案件难易程度,尽快办结。
2.热线事项:热线事项处置完毕或有阶段性进展后,承办部门应通过电话、当面等形式和诉求人说明结果。答复需耐心谨慎,做到客观真实,不应直接要求诉求人咨询或联系其他职能部门继续处置。联系结束后,及时将答复意见及相关附件上报热线平台,答复意见应包含先行联系时间、联系人、沟通情况及反馈情况,简要概况办理经过、办理结果,事实诉求认定、政策依据,现场核实照片等。一般事项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时间以实际派单为准,尽快办结。
(六)保密要求
承办部门在受理、办理信访(热线)事项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公民要求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将市民身份信息、诉求内容透露给与信访、热线事项办理无关的第三方。
四、回复环节
1.信访事项:业务科室将答复内容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由委行政办公室统一上报答复意见或办结报告,并寄送纸质答复给信访人。同时,委行政办公室电话回访信访人了解实际解决情况。
2.热线事项:承办部门上传办结报告后,由委行政办公室审核把关并提交至区城运中心。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要素的,将退回重填。
五、其他
本制度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由委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