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9905000-2022-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1-14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水务〔2022〕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养护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T1163-2019)》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根据市水务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污泥堆载,做好防护措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养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养护管理单位”)应加强污水管网通沟污泥、提升泵站清淤污泥、就地处理站处理污泥等农污设施产生的污泥管控,对于要集中堆置的污泥,应以处理系统或者相同区域为单位集中堆置,防止不同区域之间的污泥混合造成交叉污染;污泥堆置点底面、侧面应设置防渗措施,顶部应设置遮盖防雨措施(防渗及遮盖材料可采用1.5毫米双毛面HDPE土工膜),避免因乱倒、偷倒、渗漏等原因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二、落实污泥联单制度,实现过程监管

运维养护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设施养护单位和污泥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污泥过程管理手续,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和落实污泥转运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丢弃、遗撒污泥,杜绝污泥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丢弃问题。

三、加强污泥检测,切实规范处置

运维养护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检测,并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合理的处理方式,并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标,做到闭环管理。

四、做好台账记录,提升管理水平

运维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记录和报告,形成污泥管理台账,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并定期将记录的联单结果报区水务局水资源科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金少格     39178775

附件:1.嘉定区   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月报表

2.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转移联单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2年1月1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污泥处置工作的通知.pdf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