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8308000-2022-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7 |
名 称: |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财〔2022〕1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2〕21号,以下简称《市局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内控报告主体责任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做好内控报告的组织、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推动本单位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带头遵循和执行内部控制规定,并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此项工作将纳入2022年度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内控报告的报送及时性、编报完整性、数据质量准确性、分析应用有效性以及内控案例报送质量情况等。
二、及时准确填报,扎实做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360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www.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编制《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编制《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不适宜通过网络报送的部门请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网址:http://kjs.mof.gov.cn/zaixianfuwu/ketishenbao/202204/t******414_3803051.htm)。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2021年度所属单位信息与2020年度相比发生变动,应填写《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详见《市局通知》附件1),并于2022年5月24日前通过专送件发送至企会科姚思奕。
三、加大审核力度,认真开展内控报告自查工作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照《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详见《市局通知》附件2),逐项对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对自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同时,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各预算主管部门报送单位数大于等于5家的,应当至少抽查2家单位;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抽查3家单位。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四、强化问题整改,积极推进内控报告分析应用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专题分析和成果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特别是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岗位,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和整改落实。围绕电子会计凭证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请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并梳理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聚焦支出业务主要风险,认真填写编报系统中的《关于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情况调研问卷》(详见《市局通知》附件3)
五、按时汇总上报,挖掘整理内控报告典型案例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当于2022年6月1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报告(电子版),并将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企会科姚思奕。同时,向区财政局企会科报送纸质版汇总报告、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汇总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
各预算主管部门报送单位数小于10家,应当至少报送1篇案例;报送单位数大于等于10家,应当至少报送2篇案例。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报送3篇案例。请于2022年6月1日前将案例单位信息专送件报送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姚思奕,按照统一的案例格式(案例背景、总体思路、具体做法、取得成效以及经验总结等)撰写(详见附件1)。
联系人:姚思奕 陈开航(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
联系电话:69985104 69985327
技术电话:54679568-24113
联系地址: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107室
附件: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案例格式
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2〕21号)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2〕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