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3303000-2022-02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1 |
名 称: | 关于开展嘉定区文化旅游场所环境清洁消杀攻坚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文旅[2022]2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街镇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文化旅游场所: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新冠肺炎疫情清零攻坚工作成效,保障环境清洁消杀有效,切实阻断疫情传播,为文旅行业复工复业做好相关准备,根据《关于打好本区环境清洁消杀预防战工作方案》(嘉肺炎防控办〔2022〕165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文化旅游场所环境清洁消杀攻坚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重点消杀与常态化消杀相结合”“消杀过程与效果共强化”的原则,遵循《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杀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的技术指引,继续对我区文化旅游场所开展环境清洁消杀工作,加强消杀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做到“重点突出、全面彻底、应消尽消、不留死角”,为实现社会面清零提供有力支撑,为文旅行业全面复工复业做好准备。
二、行动对象
区文化旅游局直属单位,区域内A级旅游景区,宾旅馆、旅行社,剧院等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棋牌室,密室剧本杀,乡村民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含民营),美术馆(含民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含我嘉定书房等),旅游服务咨询中心,休闲旅游度假点等文化旅游场所。
三、行动内容
1.全面做好常态化环境清洁消杀。各文化旅游场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要求,落实各项清洁消杀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形成清洁消杀工作台账,切实推动常态化环境清洁工作开展。
2.做好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的清洁消杀。各文化旅游场所除按照防疫工作严格落实每日环境清洁消杀外,在复工复业前还需进行预防性消杀。尤其是娱乐场所、棋牌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人群聚集的重点场所和已被征用的宾旅馆、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除做好常态化的环境清洁消杀外,在复工复业前要对照防疫工作要求,严格做好开业前的预防性消杀工作。
3.做好清洁消杀的过程与效果共强化。各街镇对区域内文化旅游场所开展消杀过程评估。场馆开业前,由各街镇或负有主体责任的单位对需开业的文旅场所开展消杀效果评价,保障场所环境消毒有效。
四、行动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形成专组。开展环境清洁消杀是阻断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消杀过程和效果评价是保障消杀效果的重要环节,各街镇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形成专门的工作组,或在街镇环境清洁消杀领导机构统筹下,单列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扎实落实。
二是要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各街镇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建立环境清洁消杀的评价清单,有序开展环境清洁消杀过程和效果评价工作,确保区域内文化旅游场所开业前都通过消杀效果评价。每周五将区域内相关文化旅游场所的环境清洁消杀评价情况报区文化旅游局。
三是要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各街镇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环境清洁消杀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汇总综合信息要准确无误。过程评价要全覆盖,效果评价要科学合理、符合要求,确保达到消杀效果。
联系人:钱萌焘 手机:186******0484
附件:嘉定区文化旅游场所环境清洁消杀评价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1日
嘉文旅[2022]28号 关于开展嘉定区文化旅游场所环境清洁消杀攻坚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