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307000-2022-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9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区街镇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人社发〔2022〕2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做好街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现将《关于在本区街镇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9日
关于在本区街镇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
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44号),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现就在本区街镇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在街镇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将街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形成岗位等级晋升制度之外新的晋升通道,拓展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适当体现个人资历和任职年限;坚持注重基层、向一线倾斜,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获得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职员等级晋升与加强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单位范围
本区街镇各类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实施人员范围
实施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2022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纳入实施范围。
三、职员等级设置及比例
(一)职员等级的层次设定
街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将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原有一一对应关系调整为起点对应关系(如十级岗位从十级职员起步、九级岗位从九级职员起步),每个岗位等级可以对应多个职员等级,形成与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并行的职员等级晋升通道。
街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共设置6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二)职员等级的结构比例
街镇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中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
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对本地区八级以上职员的结构比例统筹使用。
四、职员等级晋升
(一)职员等级晋升的基本条件
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二)职员等级晋升的基本资格
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
2.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4.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
5.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三)职员等级晋升与考核奖励的关系
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四)职员等级晋升的基本程序
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晋升六级以上职员等级,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员等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
4.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晋升五级职员的,由区委审批;晋升六级职员的,由区委组织部审批;晋升七级及以下职员等级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街镇党(工)委审批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职员等级晋升管理与监督
(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的情形
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与基本资格相关规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二)应当降低职员等级的情形
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员等级晋升的纪律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员等级,不得自行变更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和晋升资格条件,不得超结构比例晋升职员等级,不得一次晋升两个以上职员等级,不得违反规定确定职员等级待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六、晋升职员等级后的待遇
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后,从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工资标准,相关生活待遇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6号)执行。
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改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享受相对应岗位等级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员等级挂钩。
按规定条件已晋升职员等级的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到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如该单位未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可保留原职员等级工资待遇。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2022年6月初)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后,印发本区实施方案,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
(二)人选初审(2022年6月上旬)
各单位要严格政策口径,规范操作程序,拟定符合职员等级晋升的人选名单,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
(三)审批(备案)及兑现待遇(2022年6月底)
对初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及规定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完成职员等级晋升后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八、工作要求
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必须按照统一要求,稳慎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
列入本次实施范围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政策精神,按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做好人员梳理和材料上报等工作,确保及时兑现工资待遇。要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引发矛盾,确保稳妥实施和队伍稳定。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严格执行政策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制定方案、确定人选、落实待遇以及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现象。各有关单位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员等级或者提高相关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三)稳慎宣传引导
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映,加强舆情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不良反映,稳妥处置应对,保持社会稳定。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区街镇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