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料护理费标准的复函
索 引 号: WA23010002022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2-10
名 称: 关于调整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料护理费标准的复函
文 号: 嘉发改价〔2022〕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保基本养老机构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嘉民〔2021〕47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决定调整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料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照料护理费标准调整为轻度900元/月人,中度1250元/月人,重度1900元/月人。核定认知障碍照料护理费2700元/月人,试行两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各保基本养老机构可在此标准上下20%幅度内自行制定本养老机构相应的收费标准,报你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床位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请你局做好保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实施工作,督促各有关养老机构做好收费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确保调价工作平稳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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