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2-04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 引 号: WE7302000-2022-01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2-05-21
名 称: 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2-04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 号: 嘉卫建提〔2022〕1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政协杨雨、叶真龙、王宏磊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助力上海医疗废物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打造“嘉定范本”的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 医疗废物的定义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定职责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能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

为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在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作了进一步具体规范。《规定》第三条,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现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 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

为做好我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对医废的管理,按照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嘉定区医疗废物最后一公里收运的通知》,区卫生健康委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部安装“上海市医疗废物全流程服务信息系统",同时也积极动员小型医疗机构安装信息系统。医疗机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等通过院周例会、月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医疗废物信息化全流程管理培训,通过内网、企业微信等载体对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另外,根据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在医疗机构大厅、候诊区等显著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等,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宣教,及时更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理念,强化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整体执行力,并将医疗废弃物管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医疗机构后勤保障部挑选责任心强、执行力强的物业人员担任医疗废物收运工作人员,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一起对物业公司的保洁、运送人员也开展分批次的个人防护培训,同时要求物业及保洁主管进行二级培训,确保人人掌握到位。

四、 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工作管理监督

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常态化监督工作。对相关安全防护、紧急情况处置等知识进行抽查、考核,并加强工作留痕。对医疗废物管理理念较为薄弱的部门,特别是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设备设施消毒防疫工作,加强现场指导,做到即知即改,反复督导培训,促使医疗废物分类信息化管理意识在实践中慢慢得到强化。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约谈、告诫,督促问题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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